民生保险是今年保险业改革的重头戏,其中巨灾保险制度“破冰”更是引人关注。目前,巨灾保险试点已率先在云南和深圳两地展开,这也意味着我国在巨灾保障和减灾防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值得关注的是,在政策层面上,我国正加大力度建立巨灾保险构筑绿色通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保险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建立我国巨灾风险保障制度,说到底是需要尽快解决两个核心问题:一是立法,二是资金。从国际经验看,绝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巨灾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而我国巨灾保险条例尚在酝酿之中。
除了立法,资金是影响巨灾保险制度建立的最大问题。我国是一个多灾害国家,经济发展对巨灾保险有极大需求,但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保险业却远远无法满足现实需求。目前,市场不乏巨灾风险保障产品,但受商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等限制,单纯的商业保险产品根本无法覆盖现有的巨灾风险,亟待通过相关制度安排,吸纳多层次社会资金,共同解决巨灾风险保障资金来源。
从现实情况看,这种保障资金的构架可分为3个层次,即国家层面、商业保险资金和资本市场筹资。
首先是国家层面需要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即财政投入部分资金,通过政府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政府与市场互动,从而提高国家层面防灾减灾体系的运行效率,降低大灾对财政的压力,提高财政预算稳定性。
其次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和保险机构在巨灾保险中的作用。即将商业保险导入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系,通过职能重新调整分配,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在防灾减灾中的市场要素配置功能,加大对巨灾保险的有效供给。比如可将巨灾保险从普通财产保险产品中分离出来,开发新型巨灾险种等。
最后需要利用好资本市场的筹资功能。从发达国家巨灾保障实践看,破解巨灾保险资金瓶颈,借助资本市场是一个比较好的途径。即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实现更大范围的风险分担。比如推出巨灾保险期货、巨灾保险期权、巨灾债券等。上个世纪90年代,发达国家就开始尝试巨灾风险证券化,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此看来,通过金融创新解决巨灾保险供需矛盾,不失为一条重要途径。(经济日报记者 江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