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监管层早已明令禁止,但“存单变保单”、“理财变保险”等“调包”乱象还是时有发生,甚至连保险人员违规驻点销售也屡禁不止。
对于这种乱象,监管层已经下发了多纸文件“喊打”,但“违规者”还是“顶风作案”,这到底是谁之过?而在3月15日生效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把金融消费纳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能否将一向难以维权的金融消费收进“笼子”?
理财产品变保险,银行不认账?
“原本我去银行买理财产品,但却被误导购买了一款保险产品,现在要退保,20万本金只能退13万多。”近日上海白领张女士向记者投诉。
据悉,2011年11月底,张女士在兴业银行上海某支行办理业务时,一位自称是银行员工的理财经理向其推销了一款年收益率10%的理财产品。承诺只要每年定期存10万,连续存满5年,每年就能得到10%的收益,5年到期后还能拿回本金。
“那个理财经理穿的制服跟银行员工一样,我以为是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5年就能到期。但后来才知道那是保险公司的员工,现在他已经辞职了,电话也无法联系。”张女士告诉记者,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她在一份合同上签了字,并将钱存到指定的银行卡里,第一年如期收到了1万元利息,于是她继续存进去了10万。但到了第二年,她却只收到了8000多元的利息。
张女士到银行“讨说法”时被告知,她购买的是阳光人寿保险公司的一份“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要退钱得去找保险公司。“而阳光人寿保险公司的人说,我买的保险产品要等到被保险人75周岁时,才能返还全部保费。两年就退保,只能拿到10万多。现在几经投诉协调后,阳光人寿只答应退还13 .2万,也就是说我要亏损近7万,实在没法接受这个损失。”
针对治理销售误导,保监会曾专门发文禁止夸大保险产品收益,规定不得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和承诺、夸大收益。
“忽悠”屡禁不止,谁之过?
这绝非个案。银率网《3?15银行服务调查》(2014年)显示,有31.94%的消费者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被误导购买了其他金融产品。其中,保险产品是最经常被当成银行理财产品而向消费者进行误导销售的,占比高达31.95%。
消费者到银行办理业务,却被“忽悠”买了保险产品,去维权时,又经常遭遇银行和保险公司互相“踢皮球”。这样的遭遇,源于近几年疯狂发展的银保渠道。同时这也使得,近年来银行存单、理财变保险的投诉屡屡发生。
张女士告诉记者,兴业银行上海某支行认为,其银行的员工并没有违规操作。而保险公司的人则表示,张女士所陈述的被误导过程没有相关证据。“我在银行买的产品,结果却变成保险公司的人卖给我的,现在出了问题,两边都互相耍赖。”
中国保监会最近发布的《关于2013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的通报》也显示,人身险涉嫌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中,各类销售违规4643个,占违法违规投诉总量的98.54%,其中涉嫌欺诈误导4257个,主要反映业务员夸大产品收益、代签名和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银邮代理渠道以理财产品的名义销售保险等问题。
“但由于业务员一般都是在口头上进行宣传讲解,消费者无法提供录音证据或书面证明材料,发生争议时消费者与业务员各执一词,导致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很多该类投诉问题均无法查实。”保监会表示。
银保驻点“顶风作案”,几宗罪?
监管不可谓不严厉。保监会近两年来严打销售误导是其主要方向之一,今年初又联合银监会量化标准打击银保销售误导,保监会和银监会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去年底,上海银监局也曾专门发文,要求银行完成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录音录像同步监控,杜绝私售产品行为。
其实,此前为了杜绝存款变保单等乱象,银监会就曾于2010年11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驻银行网点。而驻点销售模式是以往银行和保险公司前几年的一大增收渠道。
在防止销售误导方面,通知规定,银行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不得以抽奖、送实物送保险方式进行误导销售。
但在张女士的案例中,“条条禁令”都被银行和保险公司“突破”。首先,张女士购买产品的时间是2011年11月,彼时银监会已经下发禁令,但张女士却还是在兴业银行上海某支行遭遇了“不负责任”的保险公司人员。阳光人寿上海分公司也向记者证实了当时卖给张女士产品的人员确实是其公司员工,但早已离职,无法联系;其次,张女士原本是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但却被莫名其妙地以高收益为诱饵买成了保险产品,还承诺了10%的高收益率;第三,据张女士介绍,当时销售人员以一套人民币纪念册为赠品吸引客户办理业务。不过这一切,由于“消失”的那个保险销售人员,而被银行和保险公司视为无证据。
记者14日得知,阳光人寿方面已经答应退还张女士总共20万元本金。尽管张女士的个案最终保险公司进行了妥协,但令人担忧的是,还有多少这样的“张女士”?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健盛表示,除了消费者要加强自身的金融意识外,最关键的还是要去除乱象滋生的“土壤”。一方面金融机构要确实按照监管的相关规定办事,另外监管方面也要为有严格的问责机制,并为消费者建立畅通的投诉维权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