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阿里巴巴3月16日宣布将放弃香港赴美国上市一事,香港联合交易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昨天对外做出两点表态:尊重阿里巴巴的决定,希望阿里巴巴能够在美国取得成功;为港交所坚持自己的原则而感到骄傲。
此前,阿里巴巴与港交所就合伙人制度展开了长时间的拉锯。从去年开始,阿里巴巴多次表示香港是其首选上市地点,但希望在港上市之后能够保留自己的合伙人制度,也就是允许马云等公司创始人及高管保留对董事会人事组成的控制权,在相同股权的情况下拥有更多的投票权,以达到以少控多、控制公司的目的。阿里巴巴的这一要求类似于双重股权结构,但这并不符合港交所的现有规则。港交所一直坚持同股同权,所有上市公司的股东都应该得到平等对待。双方就这一问题展开了多轮拉锯。
最终,在港交所未妥协的情况下,阿里巴巴选择赴美上市。对此,李小加昨天回应称,阿里巴巴是中国最伟大的新兴企业之一,希望其能够在美国取得成功,但他也为港交所坚持法制的传统和原则而感到骄傲和自豪。
不过李小加也坦言,将继续审视港交所的上市程序和规则,“该改的就要改”,不能只有一成不变的制度,应该利用社会创新能力坚持改革,保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长久竞争力,“特别是对那些领军新经济浪潮的创新型公司和科技公司,我们需要灵活应变。”李小加称,“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在股权架构方面的改革工作不是因阿里巴巴而开始,也不会因阿里巴巴而结束。”
其实,李小加去年8月就曾公开表示欢迎阿里巴巴再次在港集资,但称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违反港交所同股同权的上市原则。李小加曾两度撰文,建议在“同股同权”的基础上确保创新型科技公司创办人任命董事和高管的权力,又警告若香港墨守成规把这类公司拒之门外,将削弱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