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多年的城镇化考核体系,正在一点点改变。
3月16日,公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以下简称 《规划》)明确提出,建立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对此,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对外表示,这意味着全国将有一半左右的县和县级市取消GDP考核。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中央政策导向看,(对于GDP考核)是要弱化、淡化、不考核。”
GDP考核正逐步取消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市人口的快速增加,生态环境隐患也在进一步加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提出,完善推动城镇化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在城镇化政绩考核方面,《规划》明确要求,建立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城镇化发展评价体系,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实际上,有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问题,已在业内进行了多次探讨。
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出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此,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在“城市中国计划2013年度论坛”上表示,这意味着全国将有一半左右的县和县级市取消生产总值(GDP)考核。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
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更多地采用灵活的市场化手段是重要的方向。这意味着未来在资源使用价格、企业排污违法成本等领域,都将面临更严格的经济层面约束。
《规划》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制定并完善生态补偿方面的政策法规,切实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力度,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提高生态补偿标准。
《规划》要求,建立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机制。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同时,针对环保领域监管不严、处罚较轻的“顽疾”,《规划》指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已多次在政府文件中被提及,结合当前的生态环境问题来看,如何才能体现“最严格”?周宏春解释,“最严格”如果从制度看,一是采取国家层面的环境监测,需要有真实的数据基础,第二是环境违法的终身追究。“国家实际上是从这两个层面来推动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要通过改革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