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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将受到民营银行的冲击

2014年03月17日 10:57    来源: 中国经济网——《农村金融时报》    

  社评

  时隔8个月之后的两会期间,银监会终于落实了去年7月份国务院提出的“尝试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的相关细则,并且最终确定了5个试点方案,共涉及了至少10家民间资本。

  在银监会为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自愿原则”、“差异化市场定位”、“特色化经营”是被发言人提及频率最高的3个关键词。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银行体系已日趋健全:不管是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还是村镇银行的股本中,都不乏民营资本的身影。因此,此次民营银行的试点,突破意义乃在于由民间资本进行“发起设立”。

  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民众、服务实体经济,这是银监会对民营银行的期许。事实上,以“小存小贷”博得银监会认可并谋得试点身份的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便凭借自身长久以来对淘宝用户资金供给和需求方面的大数据累积,和进行了数年之久的阿里小贷业务,为其和万向共同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积累了不少资源和经验。虽然从获得试点资格到正式挂牌开业还有一段不短的路要走,并且在设立之初对现有商业银行的影响也相对有限,但可以肯定的是:似阿里银行这样差异化和特色化明显的民营银行,势必将对零售业务和小微业务为主导的银行产生不小冲击。

  这正是监管层放权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的初衷:完善多层次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调整银行业市场结构优化配置。

  然而,在寄希望于民营银行可以搅动金融这池活水之外,如何防范因此可能带来的风险,是监管层更关注的问题。“自愿原则”、“自担风险”、“生前遗嘱”……这些都是民营资本想要设立银行所必须满足的条件。金融业的风险具有外溢性,而“发起设立”的真正含义,在于民间资本们要在没有独自开设、经营银行经验的前提下,踏足这一特殊行业。唯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才能抑制银行在资本逐利性推动下无节制扩张的冲动,防止风险传染和转嫁,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民营银行在履行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民众、服务实体经济这三项使命之前,还需要面临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等考验。被不少民间资本青睐的关联贷款,也被监管层视作监管的首要重点。相信这一情况将会浇灭不少民间资本踏足银行业的热情,但却能保证那些真正想要进入金融业的民间资本的健康经营。

  但我们还应看到的是,与传统银行业相比,民营银行的优势在于可以依托自身擅长领域发挥特色化经营,不存在固有思维桎梏和历史遗留包袱,对市场的反应更加灵活等。人们期待着民营银行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银行业竞争等方面大展宏图。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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