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数据”监管的日渐成熟,去年以来,基金“硕鼠”不断闯入公众视野。随着越来越多“老鼠仓”曝光,涉及的基金产品越来越多,而受到伤害的基民也越来越多。不过,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尽管监管层对基金“老鼠仓”处理的不少,但真正的受害者—基民,至今未有一次能得到相应赔偿。
“目前如果基民手中的基金搞了"老鼠仓",按规定可获得相应公司的赔偿,新基金法已经给出法律依据。”北京一不愿具名的律师对《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表示,“投资者完全可以联合起来索赔,这样的维权效率会更高。”
基金“硕鼠”频现
今年3月初,基金圈再爆“老鼠仓”丑闻,厉建超因涉嫌违规已在春节前后被监管部门带走,这使得其成为史上首位涉嫌“老鼠仓”的冠军基金经理。在此10天之前,最大规模的老鼠仓、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老鼠仓案开庭审理。升级版的“硕鼠”频现,在基金业掀起巨大波澜。
自2007年上投摩根原基金经理唐建涉案“老鼠仓”以来,中国基金业已爆出15起之多的“老鼠仓”。曾经的风云人物李旭利,于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0日,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其控制的两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蓝筹基金买入工商银行(601398))和建设银行(601939)两只股票,于2009年6月份悉数卖出。两个月时间,上述两只股票的累计买入金额约5226.4万元,获利总额约为1071.6万元;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利用内幕消息炒作76只股票,持续时间26个月,涉及金额10亿元,非法获利1883万元。马乐、李旭利成为国内基金业的两只最大“硕鼠”。在早期,被处罚的“老鼠仓”基金经理,王黎敏、唐建、张野都有上百万元的“老鼠仓”盈利;不过,也有黄林等因“老鼠仓”亏钱遭处罚的“硕鼠”。
“基金行业就是一个信托的关系,基金公司作为受托人对委托人的资产理应尽心、尽职、尽力,"老鼠仓"损害了这种基本的职业精神。”宏源证券(000562)财管中心总经理唐永刚表示,对付“老鼠仓”,“堵”是不行的,可以考虑和国际惯例接轨,不要完全禁止基金经理炒股,但要申报,要公开,要透明,这是“治本”的办法。当然,也可以考虑股权激励的方式。另外,要通过严厉的惩罚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
基民维权有法可依
显然,随着越来越多“老鼠仓”曝光,涉及基金产品越来越多,而受到伤害的基民也越来越多。比如马乐曾掌管的博时精选基金,截至去年年中,该基金资产管理规模为73.3亿元,同期有45.5万户持有人。根据监管部门的调查,马乐就是利用博时精选基金“抬轿子”,从而为其“老鼠仓”赚钱。很显然,上面45.5万户的持有人都是在为马乐打工了。
遗憾的是,截至目前,因“老鼠仓”蒙受损失的基民索赔,尚无成功维权案例。在此前的马喜德案中,针对持有人的补偿呼吁,相关基金公司曾经表示,如果法院最终判定这笔交易使得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那公司将会研究有关补偿措施。但时至今日,马喜德案再无下文,补偿一事也基本搁置。
可喜的是,随着新基金法的实施,基民维权已经有法可依。
“目前如果基民手中的基金搞了"老鼠仓",按规定可获得相应公司的赔偿,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基金法已经给出法律依据。”北京一不愿具名的律师对《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表示,“投资者完全可以联合起来索赔,这样的维权效率会较高。”
记者注意到,新基金法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基金管理公司因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优先使用风险准备金予以赔偿。”据了解,就在厉建超涉嫌“老鼠仓”被查之后,不少投资者已自发创建数个QQ群,正在商讨维权措施。
“虽然是投资者联合起来索赔,但在法律上仍须分别申请立案,然后分别起诉。不过,可以申请分别立案,合并审案。”上述律师补充道,“基金公司本来就该对持有人的钱负责,既然有了新基金法可依,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基民维权要求能够成功破冰。”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表示,对于“老鼠仓”行为的惩处,如何让权益受损者积极参与追偿损失,确定“老鼠仓”行为的责任人及连带责任人;如何分别在投资关系或信托关系中确定因果关系和举证责任,都是现行法律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证券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方面,宋一欣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要修订现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制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出台基金投资者因“老鼠仓事件”被侵权而索赔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