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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后悔权”好桥还需能落地

2014年03月15日 07:26    来源: 广州日报    

  消费者有网购“后悔权”了。从今天起,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这意味着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从电商的自律行为上升至法律层面。

  该规定除了适用在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B2C电商平台之外,同样适用于淘宝等C2C电商平台。不得不说,在涉及层面来看确实是种进步。过往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大部分只涉及B2C平台,大部分是有信誉、有品牌的商家。而对于那些小卖家,七天无理由退货基本不适用。这次“后悔权”入法,可以说给网购打了一支强心针。

  网络上的小卖家由于经营成本较高,在面对客人退货总是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如无质量问题不退货、本店不是试衣间等等的强势字眼让不少市民对网购有了心理阴影。网购虽然方便,但与实体店相比缺乏感官上的体验,而淘宝上的小卖家货物参差不齐,使“购物失手率”增多,保障刻不容缓。

  但是,网购“后悔权”入法,如何实施、维权、监督,这些都是难题。大量的淘宝小卖家不但没有进行商业登记,也缺乏相关部门的监管,这样的现状直接导致“后悔权”维权路不好走。目前来看,“后悔权”的实施还需一系列配套措施。比如,当消费者遭遇“拒绝无理由退货”的事情,消费者应该向什么机构投诉并维权呢?当发生纠纷时,作为平台的网络服务商又肩负怎样的责任?网络与实实在在的商店不一样,通过网络平台来进行的维权,一定会遭遇更多无形的阻隔。因此,不少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维权成本太大,最终只好不了了之

  所以,确立“后悔权”还有许多细节需要落实。另外,新消法除了保护消费者网购的权益以外,还需要考量商家面对恶意退货的申诉与保障,避免“后悔权”被不良买家所利用。 (王睿)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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