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虹
近年来,通过在农村信贷活动中引入保险机制,有效转移了农民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能如期还贷的违约风险,有效解决了农民因无担保、无抵押而贷款难的问题,有力地支持了“三农”发展。但是,“农业保险+信贷”在实施中存在商业性保险或明或暗强制投保的现象,并且存在理赔效率低、保险赔付时间长、“保险+信贷”险种单一、贷款覆盖面窄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扩大财政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考虑到农业信贷风险较高的实际,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应对金融机构以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方式予以补偿。对商业性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项目提供利差补贴和弥补呆账贷款损失。开发农业贷款补偿保险品种,按照农业保险的业务比重对商业性保险公司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并减免涉农保险营业税。
探索“信贷+农业保险+再保险+担保”模式,提升“农业保险+信贷”运作层次。可通过财政拨款、发行金融债券等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专业保险公司,对从事的涉农生产性保险业务予以补贴,分散和转移保险机构经营损失。可以考虑设立再保险公司,也可以由财政、保险公司和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农业保险基金,用于弥补农业保险损失。
加大宣传力度,改善外部环境。各地要加大对《农业保险条例》的宣传,并根据实际出台配套实施细则。保险业应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积极主动参与农村金融市场,宣传“农业保险+信贷”的意义,为其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发展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宣传典型案例,使农民深入了解“农业保险+信贷”的保障作用,引导农民主动投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保险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不惜赔、不拖赔。当投保对象出现保险损失时,保险公司要第一时间查勘、定损,及时向银行支付保险赔款。要从机制上进行正向激励,鼓励创新,对信贷保险业务实行单独核算,不纳入基层机构的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基层保险人员办理信贷保险的积极性,积极支持“三农”发展,实现“保险、银行、农民”三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