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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头监管限制发展 欧阳泽华建议证券市场统一执法

2014年03月06日 18:2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6日讯 今日,证监会举行媒体见面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主任欧阳泽华接受了记者采访。

  加快证券法修改 建议证券市场统一执法

  欧阳泽华代表介绍了他今年的两个提案,一个是关于加快《证券法》修改,抓紧完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市场主体的规范性要求。特别是要修改关于信息披露的条款,加强新批制度的完善。另外,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差异化安排,明确异常交易的认定。

  第二个提案是建议证券市场统一执法,欧阳泽华认为,我国证券市场目前是分割的市场,发行主体的监管由央行、发改委、证监会多方进行,而目前证券法和人民银行法在监管的表述上有不一致的地方。他建议在修改证券法之前,可以实行央行、发改委授权执法的方法,由证监会统一执行。

  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

  在谈到交易所推出的信息交易披露直通车,其事后监管的流程以及信披真实性问题时,欧阳泽华认为,交易所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的第一线监管,而上市公司所递交的相关披露信息,上市公司自身对真实性负有直接责任。

  他认为,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是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和交易所作为甲方乙方所签订的上市协议所赋予的基本权利义务要求,交易所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和自律要求履行监管职责。上市公司所递交的相关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负有直接责任。

  超日债违约事件引发关注 要注重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ST超日3月4日晚发布公告,称“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8980万元,仅能够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400万元。至此,“11超日债”正式宣告违约,并成为国内首例违约债券。

  欧阳泽华认为,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说,更关注其是否会引发区域性风险。他认为,首先要做好信息披露,其次要督促发行人和债券机构要共同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第三是要研究根据公司债券具体情况,要研究完善投资者示范性安排,根据债券市场特点,结合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考虑司法救济制度安排,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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