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外高桥集装箱码头。新华社发
2月28日,国家外管局上海市分局发布《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这份外汇管理的细则足足有60页,被评价为我国外汇管理制度上迄今为止最详尽、最全面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细则。
“外汇管理细则思路很清晰,就是大面积地简政放权,鼓励跨境的资金流和融资的便利化,同时大幅度地实施新型的管理模式。”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管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表示,这份细则也体现了金融监管新的思路,即事后监管思路,代表金融改革的方向。
鼓励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
具体说来,细则主要涉及五大方面的外汇管理“简政放权”。
一是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二是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三是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取消对外担保和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放宽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四是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放宽试点企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及账户管理;五是完善结售汇管理,便利银行开展面向区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有业内人士称,通过上述改革措施,区内企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便利度将显著提高,有利于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试验区国家战略,有利于加快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业务及管理模式,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首先是放权,给所有企业便利,同时我们采用海量数据的跟踪、现场的检查,通过事中和事后的管理的模式,达到便利企业和防范风险比较好的结合,也体现了金融部门对金融监管方面的新思路。”张新说。
“细则对实体经济帮助非常大。”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张欣园认为,“将有力推动大宗商品柜台交易和跨国公司总部经济。”
外商企业以前只能按需结汇,结汇需要提供对外支付的人民币凭证,在实需以外的外汇不能结汇。张欣园指出,现在企业可以按照自己意愿,对资本金全部结汇,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下,该政策对于企业很有利。此外,租赁企业把物品出租给境外公司,不再需要审批,只要登记,即可收取外币租金。
利于总部经济在自贸区集聚
据了解,以往企业的外汇资金从境外进出,都需要通过外管局审批,外汇资金池建立后,外汇进出只需要向外管局报外汇总额,不用再对单笔结汇进行申报,有利于跨国企业资金管理,利于总部经济在自贸区集聚。
中信银行总行国际金融市场专家刘维明告诉记者,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不仅对自贸区内的外企释放红利,对区内的国内企业也有好处。就简化经常性项目收结汇,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来说,有利于外汇风险管理,可以有效限制资本金结汇环节可能出现的洗钱问题。而在此之前,201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都没有这次外汇管理实施细则全面。
“未来,在人民币双向波动预期下,企业应该以国际化的视野、市场化的角度,来决定是否结汇。”刘维明举例,比如有一家跨国公司,总部在美国,在中国是分部。以前,结算的时候总公司和分公司要分别结算,现在是统一结算,避免了程序上的繁琐,也缓解了资金占用的状况,提高了效率,对跨国企业投资管理和业务延伸都有好处。
世界500强企业英力士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雷表示,通过将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举措,让公司的资金划转十分便捷,贸易成本大大节约,资金运用效率大大提高。短短两年时间里,英力士上海公司在集团内部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已成为英力士亚太区结算中心、物流和供应链中心、财务及信用管理中心、区域采购中心等6大中心,受此影响,公司去年追加了10亿元对华投资。
符合金融创新总体要求
金融创新无疑是上海自贸区改革的重头戏。国务院2013年9月27日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时,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市场化改革措施终于亮相。
总体方案中提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此外,跨境融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等,也均被纳入自贸区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的内容之中。
有金融人士称,细则里的改革措施,体现了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转变,符合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方面,服务实体经济,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融资。在简政放权上,进一步减少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从重行政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微观管理转变为重宏观审慎管理。
另一方面,通过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放宽试点企业条件,支持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发展。
亮点
自贸区将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进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上海自贸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30%调高至50%;境内银行通过自贸区内的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10%的额度内在境内运用。
细则还指出,要完善结售汇管理,以便利银行开展面向自贸区区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