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厚的官司复印材料和两次对上级保监会的投诉材料,记录了近五年来,市民张先生为保险纠纷讨说法的艰辛历程
老张在太平洋财产保险临沂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一份保单,若不是一场暴雨致自家房子损毁,他也许一辈子也不知道这张保单是查无档案、编号实际在别人名下的虚假保单。为了讨个说法,老张开始了漫长的维权,历时近5年,花费近万元。一场不期而遇的保险合同纠纷,让家住金雀山小区的市民张先生身心疲惫。赢了官司却毫无轻松感。
帮朋友完任务,买份保险意外派上用场
“2008年3月,我受朋友之托,为帮太平洋财产保险临沂中心支公司一员工完成销售任务,购买了他们推出的安居卡(保家无忧系列)保险一份,保费为99元。合同规定险种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外来撞击、管道破裂和室内抢劫,总保险金额为292500元。其中,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外来撞击造成损失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而房屋装潢的保险金额为3万元。”近日,张先生向记者诉说起自己的维权经历。
令张先生意想不到的是,2008年夏几场暴雨过后,自己房屋客厅的墙壁上出现了较大面积浸水和发霉现象。“仔细观察才发现,暴雨致楼房地基出现沉降,楼体已现明显裂缝。”让张先生更意想不到的是,自己随后的索赔竟变成了一场“马拉松”。
理赔员以“耗不起”为由“劝退”老张
“我当年7月14日就提出索赔要求,在多次前来勘察后,2008年12月19日,保险公司正式答复‘拒绝理赔’。”张先生说。
“给我下达拒赔通知书时已是冬天,对方却说除非我能证明夏天时下过暴雨,且大雨都不行,必须是暴雨才算数。”张先生说,“保险理赔员当时就‘劝’我,到气象局取证一次就得2000多元,即便赔下来也就这个数,得不偿失,且你哪有时间耗得起这场官司啊。”
但是,气愤的张先生下决心奉陪到底,“我最初只想让保险公司给赔刮仿瓷的钱,到那时,我决定彻底讨个说法。”他到气象局一咨询才发现,仅需400元就能获得证明。而气象部门出具证明显示,2008年5月3日和7月9日,我市出现过两次暴雨天气。这份证明配合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在随后庭审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保单明明在手,一查编号竟属他人所有
进入司法程序后,在庭审阶段,张先生却发现了更加离奇的事情。“经法院调查发现,我的保单竟是虚假保单,电脑上无投保档案,但投保编号系统上却显示为沂水县徐姓居民所有。”
“我不禁想问,没有档案又如何能发出拒赔通知书呢?”张先生在给记者出具的署名书面材料上如是写到。他告诉记者,保险公司一审败诉后,在无任何新理由,无任何新补充材料的情况下,一边连称是自身失误,一边却又提起上诉。
胜诉后反思艰辛维权路
“2010年中旬一审判决结束,在被迫继续花钱找律师应诉之后,直到2012年岁末,我才获得二审结果。尽管,最终还是我胜诉,被判获赔保险金35000元,但此时的我已被折磨得身心俱疲。”至此,张先生粗略算了一笔账,自己为打官司累计花费了近万元,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更是无法计算。
“为何我投保后,却查无档案,投保编号又在别人名下?难道只是保险公司工作疏忽这么简单?还有就是‘拖垮战术’,我只是一个奉陪到底的个例,更多的消费者在维权中是否也能不计时间、金钱的成本,经得起折腾呢?”老张说。
老张维权“时间轴”
2008年3月:老张99元购得安居卡保险一份
2008年7月14日:暴雨损毁住房老张提出索赔
2008年12月19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2009年夏天:老张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阶段 保单竟是虚假保单
2010年5月:老张赢得一审保险公司上诉
2012年岁末:二审维持原判 老张终获赔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