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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下“旺铺”9年没收到一分钱租金

2014年03月02日 07:16    来源: 沈阳晚报    

  

  拿着购买商铺的合同和契证,黄大娘满面愁容

  9年前,黄大娘花36万元买下了五洲商业广场的产权商铺。按照开发商的承诺,在购得房屋3年半以后,每年将获得总房价10%的收益。可是9年过去了,商铺的产权证仍没下来,而承诺的收益也成了泡影儿。“我现在都78岁了,不知道当初的承诺还能不能实现?”2月28日,黄大娘拨打沈阳晚报维权热线讲述了自己的闹心事儿。

  2005年5月:

  花36万买个“返租旺铺”

  2005年5月,沈阳市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推出全新的投资模式——购买商场旺铺返租。按照开发商的说法,购买旺铺可以先付一部分钱,剩余部分可通过将旺铺义务租给商场获得租金抵消。市民黄大娘被这种投资模式所吸引。

  根据黄大娘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了解到,她购买的是五洲商业广场四楼的153号房屋,建筑面积36.78平方米,使用面积15.18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23809元,一次性付款361421元。按照开发商的说法,该商品房的实际总价应为55万元。但考虑到黄大娘的实际支付能力,一次性支付的36万元只是部分房款,剩余的19万元房款则需黄大娘和开发商签署一份《商铺租赁协议》按此还清。协议约定:黄大娘购买的商品房在2006年1月至2009年6月为免租期,也就是说,这三年半期间的租金归开发商所有,以抵偿剩余的19万房款。而在2009年7月至2015年则为有偿租赁期,公司每年将总房款55万元的10%返给黄大娘。

  这样的投资方式得到了黄大娘的认可。为了下岗的儿子将来有一个保障,黄大娘倾其所有积蓄,买下了这个商品房,并取得了契证。

  2008年开始:

  五洲广场陷入经营困境

  2008年,原以为会发展很好的五洲商业广场陷入经营困境,许多当初购买商铺的业主都找到开发商退房。黄大娘突然感觉不太对劲儿:“当初买房时合同里写的是36万元的总价,但实际上加上抵消的租金,我是花了55万元买的房子。但这55万元却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体现,即使我退房,也只能按36万元退款。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黄大娘告诉记者,因为有这样的担忧,她的心里一直像堵了一块石头,压得自己喘不上气来。

  2009年7月起:

  租金不返,退房更亏

  更让黄大娘接受不了的是:所购房屋的产权证至今仍是镜花水月,从2009年7月到现在,有偿租赁期已经4年半了,她却没收到开发商返来的一分钱租金。“当初说好的收益根本就没有。我今年已经78岁了,身体特别不好,不知道还能不能等到返回收益的那一天。”黄大娘说,按照开发商之前在租赁协议中的承诺,她应得到的租金就该有24万多。

  2014年2月:

  想要租金买方只能起诉

  因为五洲商业广场经营不善,绝大多数商铺都处于闲置状态。黄大娘几次去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讨要说法,都没有结果。2月28日下午,记者陪同黄大娘再次来到沈阳市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一位姓刘的经理表示,当初黄大娘购买房屋时有两种交款方式,第一种是一次性交齐房款,第二种是交一部分,另外一部分由租金抵消,黄大娘就是选择了后种。“实际上第二种方式,就是由开发商先垫付了那部分房款,然后由房屋的租金偿还抵消,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只能写36万元的总价,而这样做也让黄大娘节省了约8000元的契税。”

  但黄大娘坚持认为,实际上她购买该房产的总价是55万元,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总价就应该重新修定为55万元,否则一旦退房,她就会凭白损失19万元。但这种观点并没有得到刘经理的认可。刘经理认为,当初选择第二种方案购房时,黄大娘占了契税的便宜,所以也要承担退房有损失的风险。而对于4年半的租金,刘经理表示,五洲商业广场确实是欠黄大娘的,但因经营不善,根本无力支付。“这部分钱只能是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讨还。”刘经理说。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张晓宁 文并摄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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