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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扣一半年终奖7月发防跳槽 律师:或构成侵权

2014年02月15日 13:05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为了避免遭遇年后员工拿钱走人,一些企业在年终奖上做起了文章,让奖金成为“押金”,有的延至年中才发,有的分期付款。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博表示,法律并没有对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规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一旦超过规定期限,就可能存在侵权行为。”

  拿完年终奖换工作涨工资?这可没想象的那么容易。

  春节一过,成都吉诚婚庆公司的陈老板就在忧心一件事,“团队的年终奖不能再拖了。”但什么时候发,却着实让他头疼,“庙小容不下大菩萨,我就是担心一发钱人就走了。”

  为了避免遭遇年后员工拿钱走人,一些企业在年终奖上做起了文章,让奖金成为“押金”,有的延至年中才发,有的分期付款。某招聘网站发起的一项调查显示,采取这样措施的公司占比超过两成。年终奖已然成为“钱”制,谨防员工跳槽。

  年终奖缓发防跳槽员工讲述

  “拿完年终奖,上班第一天辞职换工作?对我来说简直是天方夜谭。”说起年终奖,成都一家IT企业工作的叶先生就气不打一处来。虽然年前公司已经发过一次年终奖,但到手的只有总额的一半。剩下没发的年终奖也不是不发,但是要等到今年7月,如果那个时候已经不在公司了,自然就没有这一半年终奖了。

  叶先生说,年终奖也搞“分期付款”这还是第一次遇到。“说白了就是为了防止员工拿完年终奖后,春节一回来就跳槽。”但是,如果等着7月领完年终奖,大半年又过去了,那个时候再跳槽到新单位,来年的年终奖又得缩水,谁愿意这样折腾呢?

  某人才招聘网站展开的年终奖调查中显示,有23%的公司推迟年终奖发放或者分期发放年终奖,以应对年后跳槽热。记者了解到,年终奖分多次发放在北京、广州等城市的创业型企业、民企中较为普遍,近年来成都的众多IT企业也开始实施这一措施。

  靠年终奖留人留不住心业界观点

  然而,年终奖并不能真正拴住员工的心。上述调查显示,有七成员工表示,发展前景才是跳槽的主要原因,年终奖只是原因之一。在传媒行业工作的张先生去年11月底就辞职了,虽然再过两月就能拿到年终奖,但他还是抓住机会跳槽。“相比工作的前景,那一两万元的年终奖真的不算什么。”

  “留人要留心,我不赞成企业靠缓发年终奖来留人。”尚才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胡山水告诉记者,员工是否离职,年终奖只是很小的一个因素,如果想靠这个留住员工的心,只能说企业家不懂人力资源管理。同时,年终奖的定义也要厘清,如果是年底对于业绩优秀员工的奖励,那么应该在年底一次性发放;如果是与效益挂钩针对全部员工的效益激励,如果企业效益不好可以选择不发。

  成瑞电子人力资源总监郭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对于早有打算离开的员工,奖金是留不住人的。“靠奖金维护的暂时绑定是不够稳定的。企业要留住人才,还是要多花些精力在员工的培养,人性化的关怀及企业文化的建设上。”

  延期发放可能构成侵权律师说法

  延期发放年终奖,于情难留人心,于理还可能存在违约。

  “年终奖也应该算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博认为,按照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奖金也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但法律并没有对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如果有下面三种情况,缓发年终奖就属于侵权:一是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发放时间;二是公司章程中提到年终奖发放时间;三是将每月的考核工资提留一定比例算作年终奖的一部分。

  高级职业规划师秦鹏告诉记者,公司在没有资金问题、各项数据明确的情况下,不宜“拖欠”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应该有明确时间,比如年底、春节前,年后发放于情于理都不合适。”

  (原标题:老板扣一半年终奖7月发防跳槽 律师:或侵权)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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