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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落定

2014年02月12日 07:09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记者 林远 刘海 北京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作为对中央提出农村土地“三权分离”改革的一项重要实践,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日前完成了首笔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专家表示,与正常的商业贷款不同,农地经营权抵押存在难以控制的偿还风险,值得警惕。

  农历新年刚过,41岁的温江苗木商郭朝建又从银行获得了一笔62万元的贷款,虽然这笔贷款与以往的贷款相比,并不算是一笔大数目。但这笔贷款却是郭朝建用122亩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做抵押带来的。

  在温江,用种植在土地上的苗木做抵押向银行贷款已有多年,但这次,郭朝建只提供了流转合同、营业执照以及122亩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等,就很轻松地从银行贷款62万元。郭朝建说:“过去贷款,是以地上的附着物做抵押,不仅手续繁琐,而且受市场价格影响,银行方面也觉得风险比较大。通常价值4000万元的苗木,能贷款1000万元。这次62万元的贷款,没有用苗木做抵押,而是用土地经营权,手续简便,基本解决了后三年的生产管理费用。”

  郭朝建为记者算了笔账,每亩地经营权按5000元贷款算,初期苗木投入之后,每年的生产管理费用在每亩1700元左右,这5000元就足够支撑三年的日常费用,三年后,苗木就可以出圃见成效,这大大地缓解了日常资金压力。

  据了解,今年1月,经申请,郭朝建的温江红花紫薇花木专业合作社获得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载面积122.53亩,有效期5年;随后,由四川标准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会同温江区相关部门、银行机构、担保公司和农户代表等,共同评估这些土地的经营权价值为88.11万元;最终,成都银行为这家专合社提供了62万元的贷款。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经所所长秦富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四川省试点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就是对上述“三权分离”改革的一项重大实践。

  秦富说,对接受贷款的农民来说,抵押给金融机构的仅仅是农村土地的经营收益,无论如何不会失去对土地的承包权力。对金融机构来说,以往多数的抵押物都是有形的,与之不同的是,土地的经营权是无形的,而土地上的作物则又是有形的,可以说是一种全新的抵押物形态。从监管层面上来说,“一行三会”对这种新型业务是持积极鼓励态度的。

  成都市温江区农发局副局长吴文彬说“今年1月17日看到《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就开始着手准备方案,了解银行,考察业主,到最后贷款到位,仅仅用了一周的时间。由于是第一次尝试,为了降低风险,这次评估土地的经营权价值时,是按照粮食、蔬菜等大宗作物的‘最低标准’来做的。”

  对于农地抵押贷款的风险问题,秦富表示,和其他任何抵押贷款相同,农地经营权抵押依然存在偿还风险,但这种风险的形式却又大不相同。农产品除了市场风险,还存在自然灾害的风险。

  另外,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合作发展部高级经理赵忠煦表示,由于抵押的是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如果一旦风险爆发导致农产品无法盈利,农民在抵押期内无法偿还贷款,此后金融机构即使拿到了土地经营权,将经营权再转让给其他专业单位,也依然面临和农民经营时同样的困难,便会形成二次风险。另外,对于多数时候急于挽回损失的金融机构来说,通过对农地多年经营来缓慢收回贷款,明显是没效率的。

  吴文彬说,温江此次的贷款是业主、银行和担保公司等多方联合,风险压力主要落在了担保公司头上,一旦出现市场价格巨大变化、天灾以及业主等人为因素,风险将由担保公司承担。

  对此,赵忠煦表示,农村土地经营权不能采取像其他不良资产一样的处置方式,这种潜在风险无论是落在银行头上或是担保公司头上都是没有区别的,只不过是将风险转嫁一次罢了。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农民还要付担保费,会导致贷款的成本上升。因此,对各参与方来说,目前最亟待破局的还是难以控制的偿还风险。

  秦富说,总体来说,产生恶性循环的几率非常小,即使因为市场因素或者自然灾害导致农产品不盈利,但鉴于农业生产所具备的周期性,一段时间之后又会恢复正常。

  吴文彬建议,要把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需要建立两种基金,首先是业主和农业的流转保证基金,确保土地流转的稳定性。其次是政府牵头建立业主、银行和担保公司的风险基金,建立补偿机制,多方共同分担风险,提高风险承受度。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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