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陷入财务造假风波的大通燃气,11月13日晚对外通报了一起燃气经营权争议的进展。不过,从公告内容看,除了更为详细的描述了争议产生的原因外,该争议一年多以来并未取得任何进展,使得公司权益持续受到侵害。
据悉,2007年1月,上饶市人民政府授权上饶市城市管理局与大通燃气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签订了《上饶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授予上饶燃气或其指定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享有独家从事城镇燃气经营服务的权利,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年(2007年1月1日—2036年12月31日止)。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上饶市中心城区规划行政管辖区域,如果该行政管辖区域扩大,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随之扩大;在本协议已约定的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之外增加的区域,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可以相应拓展。”
大通燃气表示,协议签署后的政府后续相关文件及实际经营情况显示,上饶燃气的特许经营范围包括上饶经开区。
不过,2012年,上饶经开区管委会多次在江西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将辖区内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的公告。大通燃气发现此行为后,多次与上饶经开区管委会交涉,重申上饶经开区为上饶燃气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不同意其进行招标。2012年9月,上饶经开区管委会仍与第三方签订了关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道天然气的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第三方在上饶经开区行政管辖区域内的管道天然气独家特许经营权,并向该第三方颁发了特许经营权证书。
由于上饶经开区管委会与第三方签署了《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使得上饶燃气和第三方在上饶经开区的燃气经营地域范围产生了重叠,据此大通燃气与之产生了争议。
大通燃气表示,针对上述争议,上饶燃气已多次向上饶市政府、上饶经开区管委会、江西省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反映相关情况,通过多种形式主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于2012年8月18日向上饶市有关部门递交了《关于维护我公司管道燃气在开发区经营权的情况报告》,要求依法解决上饶经开区内燃气特许经营权争议问题。目前该问题正在处理中,尚未有明确的结果。
此外公告称,自争议发生以来,上饶燃气持续对上饶经开区内用户进行供气和开展燃气配套安装业务。2010年、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月-9月,上饶燃气在上饶经开区的销售收入分别占其销售总额的4.68%、5.24%、3.86%和5.63%。
大通燃气表示,目前上饶燃气在争议区域销售收入占其销售总额比重较小,上述争议事项未对上饶燃气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但为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公司仍将继续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公司权益,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证券日报 王 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