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
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服务,根据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2月12日起调整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A级份额(以下简称“国投瑞银货币A”)部分业务规则,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货币A
基金代码:121011
二、调整内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如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100份时必须全部赎回。
2、取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3、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本公司将在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下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新。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和各类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四、咨询办法
详询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