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托计划正式到期日之前,“诚至金开1号”与银行方面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投资人终于陆陆续续拿到了信托计划的投资本金,虽收益有所损失,但是本金落袋的结果终能使这些投资者安心地过一个马年春节。
对于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投资人来说,其仍是信托计划的份额持有人。根据部分投资者透露的信息,该信托计划已经自动延期5年,而信托计划后续的经营结果,一切都未可知。
不过,虽然多数投资者最后选择签署了这一份授权委托书,但是需要面对至少20余万元的损失。争取剩余权益仍长路漫漫。信托计划的兑付程序虽已陆续落实,但是“诚至金开1号”这一标志性事件对信托业的影响还会继续发酵。
从银信合作的角度讲,这一事件将会进一步改变银行与信托之间的合作方式。在以往的银信合作中,信托公司“两头在外”,但却是项目风险的实际承担者。虽然近年信托公司会与银行签订“抽屉协议”以改变理财产品实际风险承担主体,但是银行的信用背书仍然是信托公司选择与银行合作的最重要基础。而“诚至金开1号”风险的爆发使中诚信托受到众多投资人及媒体的追讨;从报表上看,中诚信托的发展速度也受该项目颇多影响。对信托公司来讲,即使银行出于信誉等因素的考虑“出头”化解信托项目的危机,但银信间模糊的契约关系对信托公司的损害已经显现。信托公司应提高自身风控对项目风险的识别能力,而不是对银行推荐的项目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诚至金开1号”虽然最终仍以“半刚性兑付”的结果度过兑付这一关,其实际年化收益率高达7%,看似仍违背了正常的”风险-收益”曲线,但这仅是监管层出于防范金融风险蔓延的考虑才最终实施的结果。笔者认为,这一事件事实上会促进信托产品风险与收益更加匹配。如业界对于这个重头事件的解读会从一定程度上修正公众对信托这一理财工具在认知上的盲目性,随着信托管理资产规模的增加,信托项目的刚性兑付不可为继,而此次“诚至金开1号”项目的兑付过程对投资者的教育意义明显,也为将来信托项目真正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做出了铺垫;“诚至金开1号”的兑付风险先暴露了信托行业的急进中所暗含的制度空缺,或许也会推动监管各方加紧推出信托业的相关制度,如去年提出的信托业的风险缓释基金以及生前遗嘱制度等等;对于信托产品来讲,相信投资者将不再仅仅将目光锁定在收益率上,而是会更多的考虑发行主体实力实力,从期限、收益、投向等多个角度评价一个产品风险因素是否明确可控,这就使信息披露充分、尽职调查充分、项目设计严谨的信托产品更易或得青睐,有助于信托市场良性竞争环境的产生。更有助于修正目前金融理财产品错误的风险——收益曲线,使债市,股市资金回流,对A股市场也是很大的利好。
目前,宏观经济环境仍然疲软,信托公司面临的投资需求不足,再加上券商、基金等资管计划对信托的冲击,信托计划在传统的信贷类业务上的息差收入空间在逐渐降低,而风险则不断提升,与此同时,此次“诚至金开1号”遭遇的民间借贷风险,加上近年来信托项目频频暴露风险,作为信托项目传统的重要销售渠道,商业银行在代销之前,或会加大对信托项目等非标资产的风控审核。在已经过去的2013年,家族信托、土地流转信托等信托项目的渐次落地宣告了信托转型已由纸上渐渐落于实处,而在已经到来的2014年,我们也有理由相信,信托公司围绕主动管理,利用信托灵活的牌照功能所开发出的创新型业务也将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