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负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从1日起,天津将取消、停征和规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取消、停征和规范天津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意见》规定,取消由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征收的城镇个人土地使用费项目。
停征由市质监部门负责征收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的定期检验收费及其二级项目棉花监督检验收费;降低由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办公室征收的旧机动车交易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将目前按照比例收取改为按照定额收取;将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征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将建设交通部门负责征收的煤气增容费更名为燃气增容费。
规范办理证照收费行为。负责办理证照部门无论是否收取工本费,均不得向办证申请人收取照相及复印材料等相关费用。办理证照需要的照片,应由办理证照部门明确规格标准,由办证申请人提供。办理证照部门不得自行收取、变相收取、委托社会机构收取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