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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停牌阈值再变 新股购入成本或提高

2014年01月29日 07:56    来源: 经济导报     张云

  一周前刚刚发布《关于我所服务热线有关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最高涨幅超过44%等问询的答复》(下称《答复》)的深交所,又一次处在风口浪尖上。27日,有部分交易员反映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停牌最高涨幅与《答复》中的计算方式有出入,导致8 只上市新股的价格停在了44%左右,自己挂单又未能成交。按照最初的规定,新股首日上市的开盘集合竞价有效报价范围为,上涨或下跌都不超过发行价的20%,因此最高开盘价应当为发行价×(1+20%)。盘中连续竞价阶段,上涨或下跌首次超过开盘价格的10%,则触发第一次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为一小时。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开盘价的20%,则触发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本次停牌一直延续到收盘集合竞价。因此最高临时停牌的价格应该为开盘价×(1+20%),相当于发行价×(1+20%)×(1+20%),最后的停盘价格应当是相对于发行价上涨44%。但之前首批8家公司最终停牌价格相对于发行价上涨都超过了44%,有的甚至达到46%。计算发现,超过44%的原因是,深交所系统在计算第二次临时停牌阈值的时候,将“开盘价20%”的条件,设定为 “前 一个交易价 格的10%”,上述计算公式就变成相当于发行价×(1+20% )×(1+10% )×(1+10%)。深交所在《答复》中表示,超过44%属于正常。停牌价可能在前一笔成交价上下10%的有效竞价范围中被触发,而有效竞价范围是随成交价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的,所以停牌价不一定精确等于开盘价的10%或20%,造成盘中最高涨幅可能略高于44% 。“过去此类现象也时有发生。”深交所称。事情到此还没有完。27日,深交所停牌的阈值又变为44%,换句话说,对于阈值的计算公式又恢复到 “发行价×(1+20% )×(1+20%)”。而此时的交易员们因为接到上面的《答复》,已经将自己的交易策略调整为 “发行价×(1+20%)×(1+10%)×(1+10%)”,阈值的再次改变致使部分交易员的报价没有落入成交范围。由于新股抢手,可交易时间往往稍纵即逝,没有落入范围内很可能意味着购入成本的提高。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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