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股不败”为打击对象,掩盖或混淆了矛盾的次要方面和主要方面的分野,而且,也很容易被用来充当弊端百出的新股发行体制替罪羊。
IPO重启后的第一批新股,上市一涨,就遭到了铺天盖地的“新股不败”的责难,盘中更是几乎没有例外地遭遇多次的被停牌。
国际市场上所习以为常的大概率“新股不败”现象,为什么在我国A股却成了一种似乎难以被容忍的不正常现象了呢?其实,不正常的主要并不是新股发行上市这种体现市场融资功能和投资回报功能的基本配置方式,而是以此为载体的利益分配倾向。在“重融资轻回报”的市场定位和行政审批制或审核制主导新股发行的条件下,新股发行是为国企脱困服务为市场扩容的政绩工程服务的工具,不要说一般不会允许发行失败,就连退市都是该退不退。发行和流通交易方式的不公平不合理更是人为地加剧了新股的稀缺性,给发行人、中介、承销商和相关资本机构提供了大肆进行利益交换和利益输送的圈钱寻租暴富机会。持续至今游荡在一二级市场之间动辄数万亿资金所追逐的新股暴利,与其说是“新股不败”的神话,不如说是一种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新股发行制度体制性弊端的集中表现。由是之故,所谓的“新股不败”并不是对中国股市这一切的不正常现象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巨大市场风险的科学概括或恰切表述。以“新股不败”为打击对象,掩盖或混淆了次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或矛盾的次要方面和主要方面的分野,而且,也很容易被用来充当弊端百出的新股发行体制替罪羊。
事实上,即使“新股不败”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新股暴富”的代名词,那也是属于大股东大机构大资金之类既得利益者的专利,而从来也没有成为过中小投资者的所谓福利。新股申购如果像现在这样成为中彩中签一样的赌博,那么,新股溢价纵然再怎么诱人,也不值得作为弱势群体的中小投资者押上自己的身家性命去冒那么大的市场风险。就此而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新股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教育,无疑是非常必要的。但这同用制造并加大“破发”概率,以“新股必败”取代“新股不败”的方式来教训投资者,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同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名义迫使他们将分享新股溢价的权利拱手让给他人,更是性质截然相反的两回事。
如果说,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股不败”有什么不正常的话,那么,比它更不正常的就是左手跟右手过不去,把“新股不败”当成专刺弱势中小投资者群体保护强势既得利益集团的豪猪刺。这次新股发行改革一方面对个人投资者打新提高了门槛,他们光持有市值还不行,还得先缴款后配售,另一方面,机构网下配售则不需要同市值挂钩,还可以从承销商自主配售中得到更多的特殊照顾;一方面,以新股有风险为由,把中小投资者所青睐的市值配售说成将风险当奖励,另一方面,则明文要求IPO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的董事和高管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等于给在打新炒新中占有绝对优势的大机构大资金吃了一颗“新股不败”的定心丸。这充分说明,以“新股不败”为敌的实质,是封杀和否定弱小投资者群体分享新股溢价利益的正当追求,维护强势利益团体的既得利益,它在伤害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同时,也是对新股发行自身的伤害,对资本市场整体利益长远发展前途的伤害。
什么事情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新股不败”,也不例外。不加分析地一味以“新股不败”为敌,无论从什么角度去看,都等于为渊驱鱼,自毁长城,不仅非常愚蠢,也是相当荒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