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7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下达《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范围的通知》,从2014年起,将福建、山西、海南、重庆、贵州、青海和西藏7省(区、市)纳入县域金融机构涉农增量奖励政策试点范围。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于2008年在黑龙江、河南、湖南、云南、新疆等5省(区)和广西田东县开展,财政部对试点地区的县域金融机构(不含农发行),按照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东、中、西部地区的中央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3:7、5:5和7:3。对年末不良贷款率不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不予奖励。近年来,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至18省(区),其中包括13个粮食主产省和广西、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5个西部省(区)。
2009-2013年,中央财政累计向1.31万家次县域金融机构拨付奖励资金89.06亿元,有力地促进了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据统计,2009-2013年,全国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9.1万亿元、11.8万亿元、14.6万亿元、17.6万亿元和20.8万亿元,同比增长32%、29%、24%、21%和18%,分别占当年全国各项贷款余额的21%、23%、25%、26%、27%。从地区分布看,东、中、西部地区的县域金融机构分别获得中央奖励资金5.64亿元、33.19亿元、50.23亿元,占比分别为7%、37%、56%,中西部尤其是西部享受到了重点支持。
财政部将福建、山西、海南、重庆、贵州、青海和西藏7省(区、市)纳入试点范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要求的具体体现。此次纳入试点范围的7省(区、市)中,重庆、贵州、青海、西藏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实施地区,海南省农业人口数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福建省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山西省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对现代化农业发展有着更高的要求。将这7个省(区、市)纳入试点范围,可引导和激励当地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力支持当地“三农”经济发展,增强地方经济活力。
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研究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突出支农支小导向,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的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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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扩大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