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8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 中央财政近日拨付 2012年度县域金融机构涉农增量奖励资金 20.9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超过 15%的部分给予 2%奖励,惠及 18个试点省区 3307家金融机构。 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稳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地区由 5省 1县逐步扩大至 18省区(包括 13个粮食主产区和 5个西部省区),并不断加大涉农增量奖励资金投放力度,5年累计下达奖励资金共计 89.06亿元,累计惠及 1.31万家次金融机构,有效引导和带动了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 2009至2012 年,全国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 9.1万亿元、 11.8万亿元、 14.6万亿元和 17.6万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32%、 29%、 24%和 21%,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之比分别为 21%、 23%、 25%、 26%。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金 [2010]116号)等有关规定, 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可按相关程序申请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东、中、西部地区的中央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 3:7、 5:5和 7:3,中、西部地区得到了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