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本回报长期低于资本成本且无发展前景的存量资产,应有序退出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下发了《关于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中央企业要着眼于提高国有资本的回报和保持合理的流动性,遵循资本运作规律,选择各类有发展潜力、成长性好的市场主体进行股权投资,有效规避风险。对长期不分红、无控制权的股权投资,应制定专项处理方案。对可有效辅助、延伸主业发展,盈利能力较强、增长前景较好的少数股权投资,要创造条件增强控制力。
《意见》提出,中央企业要根据国有资本的特点,合理配置资源,提高配置效率,不盲目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主业,要及时调整,有序退出。超出主业范围、价值创造能力低的业务,要坚决剥离重组;培育新的战略性业务要坚持审慎原则,严格论证,把握节奏,有序进入。坚决避免不具备产业链竞争优势的业务自成体系和“大而全、小而全”。
《意见》强调,中央企业要建立高风险业务、重大投资并购等重要事项的专项风险评估制度,要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要加强重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将风险管理关口前移,建立风险识别、转移、对冲机制,做好应对预案,降低系统性风险对企业的影响。要积极探索投资与经济增加值挂钩的机制。投资并购决策要以符合发展战略和主业发展方向为前提,要完善投资后评价制度,要健全投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董事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投资决策负责制,严格考核奖惩。要根据国际化经营战略,稳妥实施境外投资并购,有序开展竞争,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意见》指出,中央企业要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主业定位,定期对不同类别存量资产进行价值分析,制定分类处理方案。对符合国有资本发展方向和企业战略定位、价值创造能力高的存量资产,应优先配置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对战略匹配度低的存量资产,应适当控制规模并逐步优化。对资本回报长期低于资本成本且无发展前景的存量资产,应有序退出。同时,中央企业要积极探索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有机融合的方式和途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产业链整合、项目融资、债务重组、网运分开等手段,实现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的能力。
《意见》还强调,中央企业要把经济增加值及其改善值作为各级出资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核定的重要指标,根据经济效益状况、经济增加值贡献大小和业绩考核结果,按照薪酬考核办法确定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中央企业要在坚持考核薪酬分配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以管理团队、核心业务骨干为主要对象,积极探索与经济增加值紧密挂钩的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机制,更好地留住关键人才,更加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