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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渴求金融甘露

2014年01月20日 13:28    来源: 中国经济网——《农村金融时报》     张超

小农在变。

  经过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以散户经营为主体的农业生产开始逐步有了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表现形式有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新型经营主体无论有多少种,我认为都可用三大类概况,家庭经营类、互助合作类以及企业经营类。”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据介绍,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分属不同的主体将是未来农村的土地格局,这也是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

  据了解,2013年,农村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并呈现出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的趋势。农业部发布的2013年上半年数据显示,全国农户承包耕地面积为13.1亿亩,承包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14亿亩,占比23.9%,其中流转入农户、合作社和企业的面积分别占61.8%、18.9%和9.7%;经营耕地面积在30亩以上的农户有891万户;家庭农场达到87.7万家,平均经营耕地面积达到200.1亩。

  截至2013年9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91.1万家,入社成员6838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6.3%。合作社除了数量激增,互助合作的质量也在提升,即合作社由注重生产联合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转变,由单一要素合作向劳动、技术、资金、土地等多要素合作转变。

  目前,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化经营组织超过30万个,辐射带动农户1.2亿户。此外,各类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达到15.2万个,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超过100万个,这些农业社会化组织在农机作业、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随着农业部门培育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越来越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思路也开始变化。

  据银监会人士透露,2013年6月,由农业部联合财政部、银监会等多部委在北京举办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培训班上,政策性银行首先响应,纷纷表达了金融支农新思路。

  据了解,国家开发银行研究制定了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和融资模式,指导省级分行与近10个试点示范区签订了合作协议,将支持现代农业的成效纳入了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则要求加强对农村改革试验的金融服务,因地制宜开展产品业务创新,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也积极扩大订单规模,提高订单质量,探索“农产品订单+金融+生产”有机融合的订单质押贷款模式,大力推动地方直属企业与试点示范区对接。

  对于商业金融,记者了解到多地银监局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会荆州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力度是空前的,除了要求银行扩大抵质押担保范围外,还优先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

  据介绍,为了打消这些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信贷的“后顾之忧”,荆州还创新出由财政支持的“三农”贷款偿债风险基金,专门用于“三农”贷款损失补偿。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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