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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我国政府采购金额占GDP比重不足3%

2014年01月19日 08:32    来源: 人民日报    

  “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2014年在全国面上推开。”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日前举行的全国政府购买服务会议上表示。今后政府可买哪些服务、谁来购买服务、谁来提供服务……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刘昆进行了解读。

  合理界定购买范围,明确购买目录

  “明确哪些可以买,哪些不能买,是顺利开展政府购买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政府购买服务实践的难点所在。”刘昆表示。

  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个标准的公共服务概念,也没有统一的范围界定。据悉,广东、上海等省份以及杭州、成都、无锡等多个地级市已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文件,改革探索领域涉及市政基础设施、养老、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等诸多领域。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也对购买内容作了概括性描述,即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

  “按照上述要求,凡是禁止性规定之外的,尤其是能够增加社会净福利的有关政府事务性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原则上都应纳入政府购买范围。”刘昆表示,购买服务目录应是指导性而非强制性的,应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

  厘清购买主体,规范市场准入

  “明确购买服务的主体,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关键问题之一。”刘昆表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意见,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

  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据专家测算,按照国际平均水平,社会组织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约占整个经济活动人口的4.4%,目前我国这一比重还不到1%,如果国内社会组织发展达到国际平均水平,则至少可以增加3000万就业岗位。

  完善购买程序,健全监督机制

  “完善购买机制和程序,解决好‘怎么买’的问题,是关系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能否推得下去、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刘昆指出,政府购买服务不是新增一块财政资金,而是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走偏、不变样、可持续,购买流程科学合理,应坚持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中解决的原则,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由各部门安排购买服务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后实施。

  刘昆表示,随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开,各地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细化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使购买服务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公开是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必须坚持的原则。”各地要抓紧建立健全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无论购买什么,采取什么方式购买,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严禁转包行为和暗箱操作。

  刘昆强调,要加强财政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同时,加强综合评价,确保购买服务效果。要探索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等进行考核评价。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链接】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主要发达国家兴起了一场以新公共管理为标志的行政改革运动,其中的一个内容,就是主张全民、社会都参与到公共服务供给中来。政府可以通过契约化、民营化等形式,把公共服务的生产交由市场和社会力量来承担,通过鼓励私人投资和经营公共服务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目前,政府购买服务已在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

  【延伸阅读】

  政府购买服务

  谁将获得巨大订单

  我国一年的政府采购金额虽然超过1万亿元,但占GDP的比重仍不足3%,与国际上平均10%的占比仍有差距,尤其是服务类政府采购占全部政府采购比重还不到一成,发展空间巨大。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赵成根指出,政府承担着向百姓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这些服务既包括硬件方面如城市交通、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也包括医疗、教育、社保、养老、就业、文化娱乐等软件方面的服务。“这些领域可以延伸出很多新兴服务业,如家庭教育、儿童营养、节能环保、职业培训等,释放出巨大的市场需求,吸引很多社会组织、民间机构和民营企业进入。”赵成根说。

  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社会组织无疑将从中受益。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主任汪德华说,当前,我国社会组织总体规模仍偏小,政府“放权”将为其带来更大的成长空间。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49.2万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为3.7个,尽管较过去有很大提高,但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早在2010年,法国每万人拥有110个社会组织,日本97个,美国57个,新加坡14.5个,巴西13个。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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