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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暂缓 IPO市场化方向不变

2014年01月14日 07:36    来源: 扬子晚报数字版    

  证监会前晚紧急发布《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出台三大措施加强新股发行监管。

  主要内容包括对发行人的询价、路演过程进行抽查;对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二级市场均值的公司要求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及对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过程进行抽查。另多家原定于近期发行的拟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推迟发行时间。

  针对出台三大措施加强新股发行监管,市场有影响的私募机构“星石投资”昨晚发表的“星石观点”对此解读如下,一、新规主要针对近期IPO开闸后发行价仍过高,且老股东大规模套现的问题。新规并非以往的行政干预新股发行节奏,而是作为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配套举措之一,意在推进市场化监管,强调信息披露透明、新股定价模式公平,进一步将监管矛头指向询定价过程中的不尽职和不诚信行为,这说明今后IPO的改革方向肯定是朝着市场化方向前进。

  二、新规从三方面规范新股发行过程公平正义,极大地保护中小投资者。首先,要求主承销商公平、尽职。新规规定禁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路演推介过程中使用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使得主承销商在路演过程中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能根据远近亲疏来裁定信息披露的程度,提高路演透明度及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性。其次,确定新股发行定价的基准。新规规定如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由此把新股发行市盈率的基准定为上市公司行业平均市盈率,若显著偏高,需要公开说明,提高信息披露对新股定价的针对性。再者,实行网下报价投资者的黑名单制。新规规定若发现网下报价投资者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的,该报价投资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布,禁止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询价。列出黑名单,是为了杜绝某些不能审慎报价的或是屡次恶意扰乱新股发行定价程序的网下报价投资者,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串通来侵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实习生徐晶晶 扬子晚报记者 尹武


(责任编辑: 史博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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