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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董事总经理李志山:"铁公鸡"不再无忧

2014年01月13日 07:58    来源: 人民日报    

  章程不详,承诺不实,投资者曾拿铁公鸡没办法

  中信建投客户服务部董事总经理李志山认为,多年来上市公司侵害投资者收益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章程对分红政策约定不明确,有些上市公司即使对投资者有所回报,但分红派现率低。二是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受限于持股比例条件,中小投资者缺乏参与决策权,即使投票反对也无济于事。三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转移、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等行为影响上市公司业绩。

  事实上,对投资者收益权的保护并非无章可循。但相关规定不够“刚性”,造成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被无良企业侵蚀。

  李志山认为,这种情况有望大幅改观。2013年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首次以监管规则的形式明确了上市公司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同时设定现金分红最低比例,明确将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加大对未按章程规定分红和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公司的监管约束。

  “比如‘三号文’提出: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40%等。分红比例的明确,使上市公司无法进行模糊化操作,投资者权益就可得到有效保障。”李志山认为,“铁公鸡”类上市公司,在监管部门的“硬杠杠”面前,无法再像以前那样高枕无忧了。

  “以股代息”送股而不除权,是分配机制的重大改变

  李志山说,新“国九条”提出从四个方面优化投资回报机制,每一项都很有针对性。

  在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方面,新政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李志山提出,监管部门对不履行分红承诺的上市公司要记入诚信档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得进行再融资。

  “在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方面,一是要上市公司作出承诺;二是如达不到承诺则不得进行再融资;三是强化独立董事与中介的监督。”李志山说。

  新政提出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包括完善股份回购制度,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李志山认为这是两个亮点:上市公司必须承诺破净后展开回购,通过缩股增厚中小投资者的每股收益与每股净资产;而以股代息计划,实质上是股票分红和现金分红相结合的分红计划,投资者可根据自身的投资或现金流需求决定将利润转为股票投资或提现。

  “以股代息本质上是一种再融资,公司股价无需除权,这明显不同于目前上市公司送转股需要除权的数字游戏。送股而不除权,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分配机制的一个重大改变。”李志山说。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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