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10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意见的通知》,标志着2010年启动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由解决财力缺口问题,转向解决财力均衡问题的新阶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政部201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推进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按照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适当奖补的原则,引导各地对县级政府实行“托底”保障,保障范围为基层政府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和其他必要支出等。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中央财政安排投入奖补资金2325亿元,省级、市级政府也切实加大对县级的转移支付力度,带动县级财力快速增加,基本实现了让县级及以下政府吃上“低保”的既定目标。
虽然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但地区间财力分布仍不太均衡,部分县仍处于财力保障的临界点,随着支出政策的出台和标准提高,面临较大支出压力,需要采取措施防止反弹。
此次发布的意见标志着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转型升级,既表明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以基层、民生为着力点,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
与2010年通知相比,意见将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责任主体由地方财政上升为省级政府,更突显这一机制的重要性,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同时,健全机制,注重改革的系统性。通过提高保障标准、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构建县级财政良性运行的制度保障,优化财力分布格局。
意见强化了管理,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引导县级政府改进预算管理,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全面落实保障责任,切实履行基层政府职能;依法实施收入征管,清理财税优惠政策,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提高自我保障能力。
此外,意见更注重绩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出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绩效评价体系,重点考核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县级财力均衡度和县级财政管理水平,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滞后的地区予以批评和处罚。
意见还强调推进改革,努力实现县级政府财力和事权相匹配。中央财政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政府间支出责任,理顺收入划分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为根本解决县级财政困难问题创造条件。同时,注重保障民生,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动态调整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增强困难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重大民生政策,把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