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号文”、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等,都对信托公司的资金池业务做出了较为明确的限制和引导
信托在2013年的日子并不好过,无论是去年年底券商、基金子公司加入信托市场的“战局”,还是“463号文”、“8号文”限制信政合作、非标理财产品投资等都对信托业2013年传统业务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近日,监管层在多个场合表态,对未来信托公司的监管思路和发展思路作出指示,而近期,媒体报道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107号文”)更是表示,“将加快信托公司业务转型”。
无论是“8号文”,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还是“107号文”都对信托公司的资金池业务的发展方向做出了较为明确的限制和引导。对于一向善用资金池“短借长投”的信托公司来讲,此次监管规范,也将从一定程度上使信托公司增加经营成本,促使信托向真正投资类产品方向转型。
监管思路促信托业转型
近日,在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的信托业年会上,监管层对未来信托业的发展提出了八项机制,包括产品登记、资本约束、行业稳定机制等等。
此外,在银监会1月6日召开的2013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监管层对信托业监管工作重点为:对于信托业务,要回归信托主业,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贷类业务,不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及时披露产品信息。
近日,广受关注的“107号文”也“点名”资金池业务,从这份文件的内容来看:包括信托资金池不要对接非标资产,用资本管理办法约束信托融资类业务;不提倡银行开展资金池类理财业务,要求此类业务实现项目一一对应。
事实上,信托资金池项目一向是监管层重点关注的对象,由于产品投向不确定,部分产品暗含期限错配,以及是被用来对接目前存在兑付风险的存量项目,造成借新还旧风险递延。早在去年,监管层就曾暂停新发资金池类信托计划的报备。
所谓资金池类信托产品是指募集是指并没有明确投向的信托产品,该类产品往往是由一系列产品组成一个资金池并投向单一或多个信托计划及项目。例如目前各信托公司推出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或是TOT产品多属于这一范畴。
中信建投非银行金融分析师魏涛在研报中指出,银行资金池产品有一部分对接信托产品的,并没有实现项目的一一对应,因此,“107号文”对银行资金池业务的规范也会间接影响到信托业。“特别是银信合作业务。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和信托的对接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直接购买信托,风险通过刚性兑付方式传导给信托公司;通过信托通道做类贷款业务,属于银信合作业务,对信托而言一般是纯粹的通道业务。由于上述两种方式在严格意义上都没有实现项目的一一对应,因此,如“107号文”对此严格规范,也会间接影响到信托业,特别是银信合作业务的扩展。” 赚“快钱”的日子结束
事实上,监管层对资金池类信托项目的监管反映了监管层引导信托发展的方向。虽然信托计划目前因投向广泛、制度灵活而非标特征明显,但是随着行业的发展,产品渐趋标准化、可评估仍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2014年将是信托行业的转型和调整之年,目前信托业还是以类贷款业务为主,但信托公司近年来腹背受敌,受到来自银行、券商、基金子公司、保险机构的激烈竞争。此外,利率市场化导致的产品收益的压力也逐渐显现,部分集合信托项目的报酬率水平已低至前年的1/3水平;相关法规制度、监管体系不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信托业发展。随着竞争的加剧、监管的加强和风险预期的加大,信托业必将逐步打破原来过度依赖类贷款的业务模式。从一定程度上说,“107号文”规范信托公司的非标资金池业务,也促进了信托产品由收益比拼向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定价的转变,有业内人士指出。
“行业机会也会进一步向资本金雄厚、主动管理能力强、品牌好、营销能力强的公司集中,公司差距拉大,信托业更多在于个股机会。”上述业内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