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10年的发展,目前国内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规模或超10万亿元,这意味着银行理财已成为我国财富管理市场上仅次于信托业的第二大资产管理行业。然而,在银行理财兴旺的同时,2013年“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代持”等事件的发生无不对银行理财产品产生了较大影响。
2013年年末,普益财富统计显示,2013年1至10月银行理财市场发行个人理财产品共计37880款,较2012年同期增长30.47%,按照银行理财产品年末“爆发”的惯例,2013年全年理财产品数量超4万毫无悬念。纵观2013年全年理财市场发展状况,城商行发行数量超过大银行,形成了与股份制银行和大银行“三分”市场的格局。在收益率方面,去年理财产品摆脱上年单边下行的整体走势,在年内呈现出“先抑后扬”的格局。
据机构估算,经过10年的发展,目前国内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规模或超10万亿元,这意味着银行理财已成为我国财富管理市场上仅次于信托业的第二大资产管理行业。然而,在银行理财兴旺的同时,2013年“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代持”等事件的发生无不对银行理财产品产生了较大影响。一方面,“变相吸存”的议论之声不断增大;另一方面,产品导向模式也初步显露出在银行整体流动性控制上的弊端。
“从2013年银监会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看,继2011年出台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销售管理办法》,从销售端对理财业务进行规范之后,2013年3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8号文”),对理财产品的投资进行了规范;6月,银监会又下发《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以后发行的理财产品都需纳入‘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进行备案,这意味着银监会开启了对银行理财市场、业务和产品的全方位监管。”普益财富研究员叶林峰表示。
对理财业务监管不断加强的一个较明显的例证是银监会去年下发的“8号文”,该法规不仅首次提出对银行理财投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进行了界定,还对银行投资该类资产规模设定了余额限制,同时对理财产品尤其是包含“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运作中的合规性、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以及合作机构准入等多方面提出了监管要求。
“8号文”之所以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做出界定,其主要原因在于近年来银行在理财产品的设计中,对融资性资产的包装层出不穷。如在2010年以前,最主要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信托贷款和信贷资产,2010年到2011年出现了大量的票据资产、投向债权的信托资产收益权等,而对于这类属于融资性质的资产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和监管。为避免在监管中出现“盲点”,因此“8号文”第一条就规定“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接着解释“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这个界定几乎囊括了所有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有利于对投向这类融资性质资产的理财产品进行统一监管。
叶林峰认为:“‘8号文’的颁布并不是为了叫停某一类投资方式或者合作方式,而是在承认该类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方向的基础上,将该类理财业务纳入监管,意在有效防范和控制‘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的风险,引导理财市场规范发展。结合银监会此前对银行理财市场、资金池管理模式等的规范原则,此次对理财产品会计核算‘一一对应’的要求具体化,实际上传承了一贯的监管思路,但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切入,在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风险控制、会计核算等方面都产生了较大影响,进而为理财产品转向真正的‘代客理财’奠定了制度基础。”
近年来,在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理财也迅速崛起。与互联网理财相比,银行的专业性和理财产品的复杂性依然具有绝对优势。然而,产品导向的发展模式极大地拉平了这一优势,保持“吸引力”的关键回归到了“代客理财”或者“资管”上。目前,已有银行开始推广独自研发的“资产配置”服务,不过在银行资金缺乏的大背景下,短期内理财产品导向格局很难改变。
2013年理财产品收益率走势图显示,理财产品从5月末开始大幅上扬。导致理财产品收益率上扬的最大推手是流动性紧张。“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紧张是导致包括同业拆借、理财产品等市场资金价格暴涨的原因。央行随后采取的公开市场操作以及窗口指导等措施令市场资金价格很快回落,但并未回到之前的水平。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的表现似乎有向SHIBOR‘看齐’的味道,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在流动性紧张后较此前高出近30个基点,而且随着时间推移,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持续走高,并在2013年9月末达到5.10%。而此时平均预期收益率与流动性紧张前相比恰好上升了约80个基点,与前述SHIBOR的利差一致。”叶林峰认为。
纵观2013年的理财市场,除了兴旺与忧患共存外,理财产品等级规则和系统的上线意义重大,标志着我国银行理财市场进一步正规化、透明化。尤其是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产品申报、发行、存续和终止四个方面明确银行的信息登记责任,要求商业银行在产品募集起始日前10个工作日,对产品的74个数据元信息如实填报,以便监管当局从产品设计、发售、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对理财业务进行全流程规范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