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对于我国税收乃至经济发展,无疑是一个历史性节点。这一年,发生的重要事件不少,其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向全国铺开,预示又一次重大税制改革揭幕。而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税收改革也有了新靶心。这更使得税收工作的一举一动备受瞩目。
回溯1994年税制改革,从增值税中划出营业税,符合当时情势,具有可行性。历经20个年头,“当时”变成“过时”,有关税制的“权宜之计”必将代之以“长久之计”。营改增本质属于制度的体系性归位。
税收安全攸关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极其深刻的教训。营改增顺利实施,后续一系列改革综合配套,努力放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正能量,把有碍国运民祉的系统性风险归零,正是税制改革乃至各项改革事业的“最大红利”。
工业化是现代化的重要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国民收入和劳动力的比重变化,从第一产业到第二次产业再到第三产业,此消彼长,最终意味着第三产业比重的不断上升。工业化的重镇是第二产业。营改增带给第三产业利好,更让第二产业受惠,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与我国主导发展的新型工业化密切相关。况且经受国际金融危机洗礼后,人们对实体经济又有了新的认识,从产业结构来看,回到工业化仍不失为明智之选。
现代化也意味着公民权利的凸显。如果说作为间接税的增值税制的完善更能体现工业化的内在需求,那么作为直接税的所得税制进一步启迪对人的现代化的思索。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给予了特别关注,工资薪金减除标准的提高一度成为热点事件。表面上似在关心税负;深度解读,实则隐喻税收的特质,而这正是现代化的根本命题。天时地利人和,任何现代化最终是人的现代化。从传统中国转型为现代中国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个人所得税这个词本身就很别致,给人丰富的联想。分解开来,有“个人”因素,有“所得”因素,而落脚点恰恰是“税”,三者结合在一起,表明什么?税收之本在于人本身。思想拘泥于教科书的一些过时论断,显然有问题,“新税知”是一个反思理论前提的过程。美国法学家霍尔姆斯和桑斯坦把税收视为权利成本,认为自由依赖于税的观点,很有启发意义。税收是人本的,而非物本的,“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有着更为深刻的思想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