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专家看法
王素荣 对外经济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
牛 犁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目前,上海市、重庆市已经开展房产税征收试点,征收模式如下。
征收对象
上海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60平方米以下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税率
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征收对象
重庆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即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税率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税率0.5%。(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加快房产税立法
是提高直接税比重的一种办法
“直接税无外乎就是所得税和财产税,而增值税等都属于流转税,在当前流转税短期内不能下降的基础上,要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势必要提高所得税和财产税”。对外经济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王素荣指出,在世界发达国家中,大多数国家基本都是要在财产保有环节征税的,一是房产税;二是遗产税,有的两个都征收,有的只征收其中一种,而中国当前一个都不征收,此次明确提出加快推出房产税,就是提高直接税的一种办法。
王素荣表示,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法是不利于工薪阶层,而有利于高收入阶层的。高收入阶层由于存在多个收入渠道,而每个收入渠道最高按照劳务所得20%征税,而如果这些收入全部加起来则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累进40%税率征税。如果按照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那么将从高收入阶层征得更多的所得税,而低收入阶层因为按家庭征税可能会减少税负,总体而言,所得税可能还是会提高。
简化增值税税率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征税能力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牛犁表示,长期以来,中国的税收体系都是以流转税为主,直接税为辅,而在国际上通行的模式是以直接税为主,因此调整流转税与直接税的比重是与国际接轨的趋势,需要加快推进。
“目前增值税环节的税率太多了,有17%,有13%,还有11%、6%等等,需要进行一些调整和精简”。牛犁认为,削减增值税的税率,合并统一,便于进一步征税,提高征税能力。
转移支付向边穷地区转移
保持中央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能力
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
王素荣教授表示,中央转移支付主要向老少边穷地区转移,这与《决定》中提出的稳定税负是相关的。中央通过上收事权而增加了支出责任,因此必须要维持财政收入的稳定,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而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等地区的转移支付,主要是为了不过分削弱中央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能力,同时能够平衡地区间的差距。
调整消费税征收
有利于社会收入分配公平
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这次消费税改革把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的范围中,也许会对原来一些征收消费税的品类进行削减。”牛犁表示,在消费税征收环节上,可能会从原来的生产环节向后推移到消费环节,以此能够让消费者更清楚自己的纳税。
王素荣表示,消费税是一种有消费才有的税种,例如买金银首饰、打高尔夫球等高消费,这部分税收收入大多来源于高收入阶层,一般百姓消费不起,虽然目前很多高收入阶层到国外消费奢侈品,将部分税收留在了国外,但毕竟国内的市场巨大,大部分的购买力还在国内,因此对高消费、高污染、高耗能征税是有利于社会收入分配公平的。
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中国开始重视政府债务风险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牛犁表示,三中全会的《决定》文件正式提出了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虽然此前市场对此措施的预期不强,但文件提出也是合情合理,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债务问题的重视。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世界各国政府的财政赤字水平大幅上升,中国各级政府的债务水平也大幅提升,目前欧美各国已经开始着手削减债务赤字水平,中国也开始更加重视政府债务风险,尤其是地方债务风险。”牛犁说。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一个对债务水平进行评估和衡量预警的机制”。对外经济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王素荣表示,“政府债务到什么水平,会出现什么风险,会产生哪些危机,需要一个可以量化衡量的机制,这样才能预防债务危机的出现。”
明确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
有利于实现医疗保险跨省报销
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
“《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分配,使得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有利于降低地方的财政压力。”牛犁表示,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逐渐出现不匹配的现象,如今进一步明确,有利于同时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财政主体的积极性。
王素荣指出,将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有利于今后居民跨区域、跨省之间的社会保障,例如医疗保险跨省报销等实现全国范围无障碍使用,提高居民生活基本保障的水平.
■其他亮点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增加自由贸易园区
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