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是我国生产和贸易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将传统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数字化、电子化,最终实现产品进出口的新型贸易方式。同时,也是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提升我国品牌竞争力,实现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
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特征突出:一是新的经营主体大量涌现。据不完全统计,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境内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外贸企业已超过20万家;二是贸易规模迅速扩张。据测算,2012年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已超过2000亿美元,其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突破150亿美元,较上年增长超过30%,远高于同期我国一般贸易增长水平。2013和2014年将继续保持这一态势,发展潜力巨大;三是中小企业从事跨境贸易的门槛降低。中小企业建立直接面向国外买家的国际营销渠道,降低交易成本,缩短运营周期。据估算,目前每年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注册的新经营主体中,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已经占到90%以上;四是新兴市场成为亮点。巴西、俄罗斯、印度等新兴市场交易额大幅提升,为境内众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平台快速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五是进口规模小,出口规模大。进口商品主要包括奶粉等食品和化妆品等奢侈品,规模较小;出口商品主要包括服装、饰品、小家电、数码产品等日用消费品,规模较大,每年增速很快。
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引起政府和企业界高度重视。2013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对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提出明确要求。同年8月21日,为鼓励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对外贸易,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3]89号),针对制约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通过海关、质检、税收、外汇、支付和信用等六项措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该意见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其中有关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并将零售出口纳入贸易统计等政策措施,受到各地和企业的普遍欢迎。
目前,各地正积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例如杭州市在下城区建立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于2013年7月8日正式启用,在园区内实现报关、报检等全流程通关服务。随着各地实施方案陆续出台,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和出口退税政策将更好地带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预计未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将出现更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