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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作为一线监管的根本价值追求

2014年01月02日 07:19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深圳证监局

  日前,《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获国务院批转同意。《意见》是目前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方面效力层次最高、结构内容最系统的法规性文件和行动纲领,其颁布实施标志着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证券期货市场法制体系日趋完善。

  深圳局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深圳证监局转变监管理念,创新机制方法,将投资者保护作为统领全局各项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构筑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体制机制,在《意见》出台前后开展了一系列创新工作。

  一是推动深圳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设立,积极探索投资者权益救济新渠道。下一步,调解中心将通过独立、公正、专业的调解,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一条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社会影响恶劣的非法证券活动、“老鼠仓”、“内幕交易”等案件进行重点打击。 2013年,深圳证监局在短时间内完成了迄今为止交易金额最大、违法所得最多的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的调查,有效打击了该类违法违规行为,警示了有关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以务实行动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是大力推动上市公司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与市场信心。近年来,深圳证监局持续组织开展多批次中小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活动,组织辖区上市公司举办多次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场回答投资者提问;积极推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四是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推动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开展,取得良好效果。

  需进一步加强和探索的工作

  为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作为履行一线监管职责的派出机构,需要深入研究辖区投资者保护面临的各种问题,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投资者保护各项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用好《意见》授权,加强与各市场参与主体的沟通协调,督促市场经营主体落实投诉处理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积极主动协商解决投资者权益纠纷,促进机构归位尽责,统筹做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是以《意见》为基础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研究健全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下一步工作中将探索健全上市公司股东投票和表决机制,研究推动辖区上市公司全面开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探索建立机构投资者投票情况特别披露制度;推动辖区证券公司试行风险准备金制度,建立对投资者损失的快速偿付机制,完善投资者救济途径。

  三是探索推进监管机关、政府部门、证券期货业自律组织、市场主体、调解纠纷中心等协同发力的多层次投资者教育体系。将投资者保护工作作为系统工程来抓,推动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完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其专业调处的积极作用;强化整非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合作机制,对非法证券活动进行高压严打。

  四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以调查摸实情,在充分倾听、了解投资者诉求和心声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和投资者满意度的意见建议。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深圳证监局将以《意见》颁布实施为契机,围绕“两维护、一促进”核心职责,强化组织保障,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关注中小投资者诉求,创造性地把《意见》部署对接辖区实际,化为具体方案,变成具体措施,从根本上转变观念、统一认识,扎实推进投资者保护各项工作,努力构建投资者友好型的监管体系。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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