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不仅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需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内容。让中小投资者充分享受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红利,在全社会形成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良好环境,构建和谐的投资者关系,是资本市场成为“中国梦”实现推动力的重要途径。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我们资本市场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里程碑事件,对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对于上市公司具有重要的意义。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和投资者之间沟通的桥梁,上市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和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以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够使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相互信任,有利于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建立良好的形象,从而提高企业在证券市场上的融资能力和融资规模。这样就既可以防止公司股价被低估从而沦为收购者的猎物;又能够使公司股价建立在坚定的投资者信心基础上,避免公司股价被盲目或恶意炒作而影响企业发展。
根据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2012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的数据表明,随着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强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各项投资者保护指标都在不断的提高。但是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并且和成熟的资本市场存在差距,如,在重大事项上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以及盈利预测的准确性没有很好改善;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执行不到位等情况。继续加强并改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工作非常必要,并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意见》的发布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意见》中明确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这就要求企业及时主动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让广大中小投资者参与企业的监督,评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与实际运作。把公司相关信息准确、及时、主动地与投资者进行双向交流,对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对称、改善市场投融资环境、推动理性投资观念的形成、培育以诚信为基础的股权文化产生重要作用,从而达到增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相互信任与支持,同时对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意见》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能有效推进上市公司累积投票制以及网络投票,增强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高度透明的公司运作自然会比暗箱操作更加规范, 对于投资者来说,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将增强他们长期持股的信心,有利于扩大他们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力。
《意见》加大实施中小投资者的赔偿机制,能强化上市公司在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规避上市公司通过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滞后产生内幕交易。对于诚信规范的上市公司,能加大市场的支持力度,如期获得投资者的广泛认可,实现外部对公司经营约束的激励机制、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缓解监管机构压力。
三、《意见》的发布有利于加强中小投资者教育,促进公司完善股权结构、提升公司质量。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发展的核心基础,只有一个合理及理性的投资者群体才能带动资本市场的安全运行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功能。但是由于我国的社会环境以及投资者专业素质的欠缺,使得投资者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同时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我国的股权结构的不合理。
《意见》中明确了要强化对中小投资者的教育,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模式,从盲目入市转换到理性投资。《意见》也呼吁投资者,在各项制度保护的基础上,也应当加强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要不断加深对证券法律法规知识的理解和认识;要增强风险意识,逐步形成正确的投资理念,理性参与市场;要依法参与证券投资,不断增强反欺诈能力,远离非法证券活动。从而最大限度的保障自身的权益,发挥在市场上的积极性。
《意见》通过对投资者的教育,加强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有效提高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保证了公司运行和发展的质量与效率,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加强上市公司的公众意识、投资者保护意识,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内部的培训机制,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将投资者关系管理逐渐渗透于公司治理之中,通过公司治理的完善进一步提升价值。
四、《意见》的发布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加强监管执法是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的一个重要方式,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一个国家健全的法律制度及有效的监管机制来保障,虽然我国资本市场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意见》有效结合了当前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且依托当前大的司法监管条例的背景,充分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法规,在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的当下,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同时也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提供更有效的制度保障。第一,《意见》完善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坚决查处证券市场欺诈发行、违法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等违法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有益于减少资本市场中的欺诈行为,加强提升上市公司保护投资者权益意识,更加注重倾听股东声音,广泛参考投资者建议,认真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在监管机构引导下持续开展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第二,《意见》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的保护,约束上市公司在积极履行监管部门要求的同时,能够加快增强企业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引导上市公司主动做好业绩快报以及日常信息的披露,包括投资者关系网站或频道建设、信息更新、业绩说明会和投资者接待等。通过这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使得上市公司在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进行布局和规划时,必须积极解决投资者的回报状况以及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权益获取等问题,从而改善企业自我管理。
五、以《意见》发布为契机,继续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工作。
随着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发展理念的不断提高,如何获得投资者长久的信任和支持,如何与投资者建立良好的战略关系,日趋成为上市公司战略管理的核心内容,不断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和投资者保护水平成为很多上市公司的共识。《意见》的发布为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提供了重要指导。以《意见》发布为契机,上市公司除了在制度监管、信息公开、有效沟通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并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基础工作外,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不断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提高投资者保护的水平:
第一,树立“投资者利益至上”的股权文化。随着资本市场的成熟,公司获取融资的能力将越来越受到投资者关系的影响。只有上市公司注重投资者的利益和需求,加大企业的透明度,使得企业日常运作规范,企业不断的增值并获得投资者良好的评价,才能获得投资者长久的资本注入。所以上市公司需要意识到要时刻保护投资者利益,建立和投资者之间良好的战略关系。
第二,增强高层参与度以及承诺,开展诚信建设。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上市公司诚信建设相辅相成。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行自己的诚信义务,有助于加快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过程,推动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营造诚信互助的氛围。
第三,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上市公司还应当从多角度出发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比如:加强对投资者数量、投资偏好的研究;在重大危机事项发生时,要迅速作好解决方案;对于违反管理规定而对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时,应当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良好的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相信《意见》的发布必将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引导上市公司实现公司利益与投资者权益的和谐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