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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难担保护小散重任 可能加剧市场投机应慎行

2013年08月29日 07:28   来源:国际金融报   新华社记者 武卫红

  上周,上证所公开回应“光大事件”时有关“T+0”交易的表态再掀波澜,恢复“T+0”交易的呼声再起。业内专家表示,“T+0”作为交易规则,只是形式公平,难以承担保护中小投资者的重任,应慎重对待重启“T+0”交易。

  业内人士表示,恢复“T+0”,最大受益者应当是券商,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而言,简单的交易规则改变无法承担如此重任。

  中信建投的研究报告表示,经过测算,即便仅仅是ETF基金实现“T+0”,保守估计也可贡献18%-20%的增量佣金收入,相当于总收入的7%-8%。ETF由于套利交易的原因,“T+0”后交易量可能会放大几百倍。对于个股而言,交易量即使仅放大一倍,对券商而言也是巨大的增量收入。

  多位资深散户投资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理论上散户可以借助“T+0”交易频繁交易获利,也可以及时止损。但在实际交易中,在瞬息波动的市场中散户很难把握获利机会,相反还会承受更大的市场风险。

  “简单地把实行‘T+0’认为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这种观点是欠妥的。”知名财经评论人皮海洲认为,“如果投资者把‘T+0’当成一种投机工具的时候,也可能加剧投资者的亏损。在股票投资价值不变的情况下,投资者交易越频繁,付出的成本越多,只会越发降低股票的投资价值。”

  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杨国英表示,形式公平并不代表实质公平,重启“T+0”不仅意味着交易成本的大幅上升,而且机会与风险同在。与大资金和机构投资者相比,中小投资者由此造成误判加大损失的几率反而更大。

  目前世界上主要股票市场普遍实行“T+0”制度。事实上,A股发展初期也实行“T+0”交易。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于1992年5月和1993年11月取消“T+1”,实行“T+0”。但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1995年1月A股交易恢复“T+1”,并一直沿用至今。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苏培科认为,“T+0”虽然可能活跃交易,但更可能加剧市场投机,中小投资者可能会遭受更多损失。简单的交易规则改变无法改变市场格局,当前并不应该急于恢复“T+0”,而应该营造一个公平的投资环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引导中国股市迈向价值投资。

  事实上,此前监管层对于“T+0”也一直持谨慎态度。证监会发言人此前表示,实施A股“T+0”交易,需要开展全面周密的准备工作,中国目前尚未形成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氛围,且投资者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因此“T+0”交易的风险管理和监控制度建立也尤为重要,相关制度设计需更加成熟。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表示,“T+0”本身只是一种交易手段,在操作失当时,很容易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市场风险,应该充分重视其负面影响,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与投资者教育。


(责任编辑: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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