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27日发布实施修订后的《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6年发布的《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同时废止。据悉,修订后的《指引》对新股发行中可能存在的虚假信息披露行为,规定了堪称史上最严格的惩罚措施,将有效遏制“造假上市”行为。
承诺虚假上市需回购
《指引》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应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开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时,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发行人应明确上述情形发生时启动股份回购的具体措施与回购价格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开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开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指引》还规定,发行人、主承销商、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及相关利益方存在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价格稳定的协议或约定的,发行人应在上市公告书中予以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退市直接进新三板
上交所还发布《关于修订和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通知》,取消了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的设置。今后,沪市退市公司的股份将统一转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