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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打虎”成功后的思考

2013年12月23日 07:26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安 宁

  经过近五年的诉讼,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打击对冲基金老虎亚洲内幕交易案传出了好消息,近日,老虎亚洲终于承认指控,其将向受影响的1800名投资者赔偿4526.6万元。同时,香港证监会表示,将寻求禁止老虎亚洲在香港进行买卖,为期5年。从此事件中可以看出,香港证监会对打击内幕交易的决心和态度,下手之狠不言而喻,充分显示了老虎屁股不仅要敢摸,还要狠狠地打。

  “过江龙”老虎亚洲于2001年在纽约成立,专门管理中国、日本及韩国的股票投资。这次与香港证监会的长期角力,事件源于老虎亚洲基金于2008年12月份至2009年1月份期间,利用原战略投资者减持中行、建行的内幕消息,预先卖空股票,并以配售股份进行平仓,非法获利。

  香港证监会自2009年起,就对老虎亚洲基金展开了穷追不舍的调查。2009年8月份,香港证监会便已向老虎亚洲基金三名高管展开法律程序,就当年1月份的建设银行股份交易,申请法院冻结其2990万港元的资产。2010年4月份,香港证监会又指控老虎亚洲基金涉嫌中行内幕交易,申请法院颁令禁止其在香港从事任何上市证券及衍生工具交易。这是香港证监会首次寻求法院颁令,禁止某家公司在香港市场进行交易。

  与此同时,翻看香港证监会此前对内幕交易案的处理和最后的法院判决结果可以看出,香港证监会在处理内幕交易案件时,虽然不会开出大额罚单,但在进行控告时却相当“给力”,涉案个人最后被法院判处监禁的个案并不在少数,而涉案机构从此以后则将可能被永远排除在香港市场之外。例如,2009年时法巴百富勤前副总裁马汉扬因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26个月监禁,罚款23万港元,成为第一个因该罪名在香港被判入狱的人,此案中受到牵连的马汉扬的家人和女友也分别被判刑。此后最引人关注的案件则是摩根士丹利前董事总经理杜军的内幕交易案,杜军被判监禁7年及罚款2330万港元。

  再看内地证券市场,监管层对内幕交易也是一直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今年8月份发生的光大证券“乌龙盘”事件,相信股民至今仍记忆犹新。证监会在短短两周内就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并开出超过5亿元的巨额罚单,5亿元的罚款金额不仅从未有过,即使参考国外市场的类似事件,也已经接近一个天文数字。而4名相关决策责任人除了被罚款外,更是这辈子再也不能从事证券相关行业。证监会的调查速度之快、处罚之狠,让不少股民拍手称快。

  虽然目前监管层打击内幕交易的力度越来越大,效果也非常显著,但是,由于内幕交易引起的民事赔偿问题却是需要尽快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虽然《证券法》第76条明确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目前对于内幕交易的民事索赔司法解释没有出台。导致适格原告、损失认定等较为困难,因此,在缺乏司法解释或其他配套法规支持的情况下,投资者民事索赔的前景一直不乐观,之前涉及的内幕交易案件中投资者要么败诉,要么立案受阻。

  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诉讼无法取得突破,客观上也导致证券违法行为屡禁不绝。追究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具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巨额民事赔偿既可以鼓舞投资者信心,又可以震慑证券违法行为。因此,打击内幕交易不能单靠行政处罚手段,必须多措并举,同时推动民事赔偿机制的完善。由此,既增加违法成本,也使受害投资者获得实在的补偿。

  就如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称,维权渠道不便于中小投资者有效寻求法律救济。市场经营主体投诉处理责任不明确,资本市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证券纠纷专业调解刚刚起步,民事赔偿诉讼制度有待完善,中小投资者起诉、举证还存在诸多困难。

  因此,肖钢建议完善中小投资者赔偿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制度,督促违法责任主体主动赔偿中小投资者。引导市场各类经营主体建立自主性投资者救济机制,设立专项风险准备金,拓宽赔偿资金来源,方便中小投资者充分、及时、便捷地获得赔偿。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管理和补偿制度,减少中小投资者可能造成的损失。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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