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晚间,白云山(600332.SH)就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加多宝虚假宣传一案发布公告,公告中指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0日(周五)上午9:30分在广州中院第三法庭对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诉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彭碧娟虚假宣传纠纷一案开庭审理,该案经合议庭合议,现已审理终结,并当庭宣判结果。而加多宝方面亦当庭表示上诉。
原告广药集团曾称,被告加多宝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广告语,属于虚假宣传,对原告的商誉造成了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共1081万元(包括合理费用约81万元)。
加多宝则在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对判决结果表示“震惊”,并表示立即依法提起了上诉。加多宝在声明中表示,加多宝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口味、包装装潢都没有任何改变,改变的只是产品名称,因此,“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是客观事实的真实表达,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并称广告也履行了全部刊播审批和手续报备,严格做到形式合法和内容真实,经得起任何公平正义的司法审查。加多宝在声明中还表示,法院对该案的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了判决错误。但据媒体报道,在宣判后,广州中院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副院长余明永表示,在本案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公平对待国企和私企,并没有故意倾向本地企业或者国有企业。
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改名为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
(二)被告彭碧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
(三)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813,250元;
(四)被告彭碧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合理费用人民币2,500元;
(五)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广州日报》A1版、网址为www.people.com.cn的人民网首页刊登声明,向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六)驳回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