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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证券交易所: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

2013年12月17日 07:39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姚进

  本报北京12月16日讯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就上周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等新规,回应了市场关心的重点问题。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原有相关规定比较,新规定内容上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增加了新股上市首日申报价格的控制措施,即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二是增加了“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的规定;三是在新股上市首日收盘后公布各类投资者相关交易信息,各市场参与人可以登录上证所官方网站“交易信息披露”栏目的“新股首日交易信息”项目进行查询;四是删除了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换手率达到80%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即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换手率达到80%时,上证所不再对该新股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提醒,投资者参与新股交易,应当关注以下事项:申报价格须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可能出现开盘即达到申报价格限制的极端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盘中停牌时间可能略晚于触发停牌价格的时间;投资者可以查询到当日各类投资者的新股交易信息;严重违规者可能被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等。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指出,《网上发行实施办法》进行的修订主要体现在明确了按市值申购的网上发行方式,在交易系统中对申购上限作出限制,对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作出一定限制;而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新股配售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新股发行数量会根据询价确定的价格作出调整,删除了主承销商需向证监会报备投资者报价情况的规定。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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