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之间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13年12月17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易方达沪深300ETF,代码:510310)和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易方达沪深300医药ETF,代码:512010)的场外基金份额之间日常转换业务。
现将上述基金场外份额之间日常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适用基金
易方达沪深300ETF场外基金份额、易方达沪深300医药ETF场外基金份额
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场外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上述基金场外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交易截止时间为基金开放日的14: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加以调整,具体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规定为准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场外投资人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三、转换的费率
上述基金场外基金份额之间互相转换时,基金转换费率采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算法,具体如下: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G为对应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 J 为转入基金申购费。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及转入基金申购费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入基金有申购费用,收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上述基金场外份额转换产生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用,全额归入转入基金基金资产。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上述基金场外份额转换产生的赎回费,全额归入转出基金基金资产。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易方达沪深300ETF为转出基金,易方达沪深300医药ETF为转入基金时,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沪深300ETF赎回费率为0.15%:转换对应的转入基金即易方达沪深300医药ETF的申购费率为0.05%。
2)当易方达沪深300医药ETF为转出基金,易方达沪深300 ETF为转入基金时,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沪深300医药ETF赎回费率为0.15%:转换对应的转入基金即易方达沪深300 ETF的申购费率为0.05%。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易方达沪深300ETF份额100万份,现欲转换为易方达沪深300医药ETF 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沪深300医药ETF份额净值为1.01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15%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05%。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00.00×1.100 =1,100,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0×0.15%=1650.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100,000.00-1650.00)×0.05%÷(1+0.05%)= 548.90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1650.00+548.90=2198.90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00-2198.90=1,097,801.10 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97,801.10÷1.010=1,086,932.00份
基金转换费用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2位小数,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四、其他与基金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场外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场外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8)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上述转换转入的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整数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转换的办理程序
场外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办理转换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规定详见《易方达旗下ETF场外申赎等直销业务指南》,该指南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账户和交易申请表可以向直销中心索取或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
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3)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易方达沪深300ETF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万份(如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且申请份额数需为整数份额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易方达沪深300医药ETF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50万份(如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且申请份额数需为整数份额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1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中,上述基金的场外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场外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场外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场外净转出申请(场外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场外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场外基金转出与场外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对场外转出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场外转出和基金场外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 在场外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场外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或办理投资人的转换申请
2、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5、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或者指数编制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出或转入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申购或赎回上限,当一笔新的转入或转出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净申购或净赎回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或赎回上限时,该笔转入或转出申请将被拒绝
8、在发生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9、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因停牌或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变现),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
1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上述第6、7 项以外的暂停转入或转出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转入或转出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转入或转出公告。在暂停转入或转出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转入或转出业务的办理。
(7)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五、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中心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20-85102506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10-63213377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21-50476668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开通场外份额之间转换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