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相关配套规则和措施将陆续出台
■本报记者 朱宝琛
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并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要求,改革和规范定价与配售方式,进一步提高新股发行的市场化程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本次对《办法》主要进行了五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取消行政限价手段,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提高定价和配售的市场化程度;二是提高网下配售比例,调整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的限制,发挥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定价作用,加强对定价和配售的市场化约束;三是调整回拨机制,改进网上配售方式,尊重网上投资者认购意愿;四是提高发行承销全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社会监督;五是完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自律监管、记入诚信档案等多层次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事后问责。
“随着《办法》的发布,有关单位也将出台配套规则。”邓舸介绍,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发布自律规则,对涉及网下定价配售、路演推介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等方面的承销业务进行自律规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沪深证券交易所将就网下发行和网上以持有自由流通市值为限额的资金申购发行分别出台实施细则。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将协调有关单位出台若干配套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和约束,方便中小投资者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一是建立承销商诚信档案,公布承销商不良诚信记录;二是由证券业协会建立投资者“黑名单”制度,记录网下投资者的不诚信或违规行为,定期向主承销商提供;三是由证券业协会设立公开邮箱,专门用于接受关于询价、配售和申购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由沪深证券交易所开辟IPO专栏,集中、及时发布发行相关信息披露内容,采用便捷的操作方式,让投资者能够第一时间集中阅读发行信息。
邓舸最后指出,发行人和证券公司要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做好自主定价和自主配售工作;投资者应认真阅读信息披露文件,诚信报价、理性投资;中国证监会将督促市场参与各方恪尽职守,归位尽责,进一步提高发行承销与定价的市场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