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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大型企业可设自保公司

2013年12月12日 07:29    来源: 人民日报     曲哲涵

  中国保监会日前印发《关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3年12月2日起,符合条件的大型工商企业可以设立自保公司,保障企业自身风险。

  对于自保公司而言,母公司既是股东,也是保险服务的主要对象。设立自保公司,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公司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匹配;投资人应为主营业务突出、盈利状况良好的大型工商企业,且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投资人所处行业应具有风险集中度高、地域分布广、风险转移难等特征,且具有稳定的保险保障需求和较强的风险管控能力。由于自保公司业务限于母公司自身,因此自保公司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不纳入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体系。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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