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亚星锚链”)投资单一信托“踩雷”所涉的2.5亿元理财资金,至今未能收回,只能无奈启动抵押物拍卖程序。
业内人士指出,在高收益回报的驱动下,近年来单一信托渐渐成为企业投资者所青睐的理财途径。信托人士刘擎认为,单一和集合信托从来就没有刚性兑付的法律提法,这只是投资者一个美丽的误会。但并不表示信托公司就可以把自己置身风险之外,国联信托有关人员说自己是“中介角色,不承担责任”的说法是说不过去的,国联信托作为受托人,必须承担受托责任,所谓通道业务无责,也是不合法的。
昨日记者发现,亚星锚链在其第三季季报中表示,截至目前,该公司尚未收到融资方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中技)偿付的本息,只好无奈启动拍卖程序。这是近两年以来企业投资单一信托“踩雷”的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亚星锚链于2011年7月用2.5亿元的自有资金,在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单一资金信托”进行理财。
记者查阅当年的公告可见,该笔资金公司指定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北华清电力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用于溇水江坪河水电站项目的建设。理财期限为18个月(自信托资金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约定年利率为15.2%。
据记者了解,2011年时信贷相对紧张,信托收益率也处在高位,12%~15%的年化收益率可“秒杀”定存和银行理财产品,因此不少闲置大额都纷纷投向信托。以亚星锚链为例,若不出风险一年半之后则可回收高达5700万元的利息。
但业内人士指出,对于除房地产企业以外的实业公司来说,这么高的融资利率却是“不可承受之重”。事实上,不到一年之后,深圳中技就出现付息困难,亚星锚链不得不提前终止国联信托资金理财。但时至今日,不但5700万元的利息渺无影踪,连2.5亿元的本金都拿不回来。
此外,今年浙江永强投资的两期单一信托产品均“亮起红灯”,其原因是作为质押物的股票股价大跌,导致抵押物大幅贬值。
信托公司不承诺“刚兑”
近年来,信托的高收益率使得其在理财圈子里迅速“走红”,而拥有较大额闲置资金的企业投资者除了常规的购买理财产品、通过银行进行委托贷款外,也更愿意走信托渠道来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率。
同花顺iFind的数据显示,从2012年初至今,A股上市公司投资信托产品共64笔,其中单一信托占比近三成左右。
对于投资者来说,虽然集合和单一类产品都同属“信托”,但集合信托一般有“刚性兑付”的潜规则“护航”,而单一信托是由企业来自担风险。
某信托公司业内人士指出:单一信托的赔付问题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去约束。
以亚星锚链为例,在融资方出现偿付困难后,国联信托相关人士曾表示,单一信托计划中,违约风险是由受托人承担,信托公司由于只充当中介,负责提示风险但不会承担赔付责任,亚星锚链只能通过处置抵押地块收回本息。昨日,记者尝试联系国联信托咨询该公司是否对亚星锚链项目进行追踪处理,但至截稿时仍未获得回复。
但是,有业内人士质疑,信托公司即使只充当“中介”,在促成业务之前也应该做好尽职调查。
比如,在亚星锚链事件中,实质上在成立信托项目之前,融资担保方深圳中技就已经出现资金链困境。该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国恒物资的银行贷款作担保,但因国恒物资未如期清偿贷款而导致深圳中技持有的上市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被依法冻结。
信托人士刘擎分析说,在亚星项目之前,国联信托就操作过国恒项目,担保方就是深圳中技,由于国恒物资没有如期清偿贷款,深圳中技持有的上市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被依法冻结,国联信托对其财务状况不可谓不知道,不论是中介还是受托人角色都应识别该风险,而明知该企业资金链困境仍然为其大笔融资2.5亿元,实在是主观上有过错。这样的信托不论是集合还是单一,从设立之初就是严重不合规不尽责的。现在出现了问题,他当然要承担责任。有关业务人员“无责”的说法实在无视法律,也不懂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