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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理业务飙升 银监会控“腾挪”

2013年12月11日 07:24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银行为腾挪贷款,触角伸向了各类相关业务。今年银行业保理业务处于飙升状态,也成了银监会多次“照顾”的领域。

  昨日 (12月10日),银监会就《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强调目前保理业务最主要的风险集中在保理融资业务,一些银行存在借保理融资之名叙做一般性贷款、放松融资审查等问题。

  早在今年7月末,银监会就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对上述问题提出监管要求。某银行支行管理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将流动性贷款做成保理业务,可以绕开存贷比约束,而将保理业务转让后,还可以将保理出表。

  控制贷款腾挪/

  银行保理这项似乎并不受瞩目的业务,今年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银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协会25家成员单位的国内保理业务量达1.2万亿元,同比增长115.7%;国际保理业务量594.3亿美元,同比增长176.1%。而2012年银行保理业务量折合人民币2.8万亿元,同比仅增长26.9%。

  银监会称,近年来,银行保理业务发展较快,为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保理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保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起草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范了保理融资业务流程。银监会表示,由于目前保理业务最主要的风险集中在保理融资业务,一些银行存在借保理融资之名叙做一般性贷款、放松融资审查等问题。《办法》对保理融资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包括融资产品等。

  上述支行管理人员表示,该行还是比较严格,不是所有一般性贷款都可以转成保理,要确实有应收账款,同时有买方确认债权转让。她认为,监管层有可能担心保理出表。为了表外化,银行可能将流动资金贷款包装成保理,再转给同业。一方面出表,另一面可收回资金。“8号文出台后,控制非标,保理不好出表了。这类创新产品做的时间不长,绕开了存贷比,和流动资金贷款相比,银行还有中间业务收入,收益也更高。”该管理人员称,以应收账款为担保的保理,和受益权一样。

  对于今年保理业务猛增,上述管理人员表示,能做保理业务的并不很多,保理必须要有应收账款为基础,需要买方企业在银行办手续盖章,但强势的买方企业可能会嫌麻烦,不乐意配合卖方企业走一圈银行。

  “企业有时应收账款太大,为了美化半年报、年报等报表,会拿应收账款和银行做保理。买方能出证明的是明保理,有一种叫暗保理的是买方不知道,这种情况很少。”上述管理人员强调,该银行给客户放款时,审核是和贷款一样的。

  打击虚假贸易/

  《办法》称,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上述某基层行管理人员表示,这里强调的是基于实业经营产生的最基础的应收账款,避免资产证券化后再衍生,增加风险。

  今年7月末,银监会就曾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针对一些银行借保理融资之名做一般性贷款、放松融资审查等问题提出监管要求。明确了禁止开展保理融资的业务品种 (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代理销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等),强调对卖方单保理、卖方双保理等业务应加强风险管理并提出具体管控要求。从大概内容看,与上述《办法》的规范重点类似。

  不过,某股份行总行保理业务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办法》出台感觉比较突然。经他们了解,当时是由于虚假贸易的问题,监管层想规范国际保理业务,顺便连国内保理业务一起规范了。

  此次《办法》也规定,商业银行应对客户和交易等相关情况进行有效的尽职调查,重点对交易对手、交易商品及贸易习惯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审核相关单据原件及交易行为是否真实合理存在,避免企业通过虚开发票或伪造贸易合同、物流、回款等手段恶意骗取融资。

  在风险控制方面,《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将保理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并根据各类保理业务的风险类别,对卖方融资风险、买方付款风险和保理机构风险分别进行专项管理。

  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全行统一的保理业务授权管理体系,由总行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保理业务。商业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保理业务实质风险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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