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银监会公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银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银行保理业务量折合人民币2.83万亿元,同比增长26.94%。2013上半年各成员单位国内保理业务量达1.23万亿元,同比增长115.79%;国际保理业务量达594.32亿美元,同比增长176.12%。
由于目前保理业务最主要的风险集中在保理融资,一些银行存在借保理融资之名做一般性贷款、放松融资审查等问题。《办法》对保理融资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包括融资产品、客户准入、合作机构准入、业务审查、专户管理、融资比例和期限、信息披露等。其中,着重对保理融资提出审慎管理要求,即在审核基础交易基础上,比照流动资金贷款对卖方或买方进行授信全流程管理。
《办法》明确应收账款全部权利权益的转让是保理业务基础,并按照不同维度对保理业务进行了分类。《办法》同时对应收账款做了界定。在保理融资中,进一步严格合格应收账款标准,对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有价证券付款请求权等几种不合格应收账款予以了明确。
《办法》还结合保理业务的特点,在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了规范,强调了银行应审慎制定业务发展战略,建立并定期反检相关制度。(证券日报 夏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