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中国人民银行8日发布公告称,为规范同业存单业务,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12月9日起施行。依照《办法》,发行同业存单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应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据悉,首批参与同业存单试点的银行为10家。
对于此次同业存单的推出,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同业存单利率是目前唯一具有存款性质的市场化利率,能为未来存款利率市场化提供参照,为存款利率市场化做铺垫。
市场化方式定价 10家银行拟试点
在备受关注的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方面,央行明确表示,将“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具体而言,同业存单分为固定利率和浮息两类。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发行方面,《办法》规定,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同业存单发行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
此外,依照《办法》,发行同业存单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应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据悉,首批参与同业存单试点的银行为10家,除工、农、中、建、交五大行之外,还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目前各家银行已上报发行方案。初期银行推出的以短期产品为主。
市场影响
存款利率市场化最后“一跃”
根据美国、日本等国的经验,完成存款利率市场化最后这“一跃”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引入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s)。中国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引入了NCDs,但1997年因各种原因被叫停。
目前市场热议拟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只限于金融同业之间,用来解决同业间的资金流动性问题。这有利于同业资金的流动性,也有利于货币市场利率进一步市场化。光大银行首席宏观分析师盛宏清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为大额可转让存单探路
目前利率市场化仅放开贷款利率,而同业存单定义为存款,它的放开意味着存款利率市场化迈出了第一步。另外,央行在推行利率市场化过程中,Shibor利率一直被认为最有可能作为基准利率的标准,《办法》将同业存单利率期限定为1个月以上,也使得1月以上期限Shibor利率变得真实可信。
此外,按央行“先同业、后企业和个人,先长期、后短期”的思路,在同业存单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待条件成熟再推进面向企业和个人,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同业业务先行规范,才能面向企业和个人推出大额可转让存单业务。
短期或拉高货币市场利率
专家认为,同业存单的推出有利于规范银行同业业务,但在资金面整体紧张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拉高货币市场利率。鲁政委表示,同业存单发行之初预计会略微推高货币市场利率,但随着其持续滚动发行,商业银行能够获得更长期限的稳定负债,最终会有利于货币市场利率更平稳、货币市场利率曲线的期限结构更为合理。
国泰君安也发布报告表示,同业存单将丰富货币市场短期交易工具。作为新的品种无疑会增强货币市场的交易活跃度,特别是在央行票据余额较小的背景下,不排除大型银行的同业存单成为央行的操作标的。但银行同业存单的推出可能对证券公司的短融会造成冲击。
降低同业业务流动性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同业存单的推出能够解决银行同业业务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近几年,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放业务十分活跃,并且线下交易也很普遍。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表示,实际上,NCD更多的是从6月份银行间市场出现流动性紧张之后开始提出的,因此它更多的是针对银行同业业务的改革措施,也可看做是对银行日益活跃的同业业务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的解决方案。
将间接影响企业居民金融生活
同业存单看似只是银行间的资金存款业务,其实对企业和居民的生活影响深刻。简单说来,如果季末或年底,银行流动性趋紧,在同业存单发行以前,银行只能提高利率在同业拆借资金,应付短期之需。
一旦拆借利率飙升至同期贷款利率之上,将意味着银行从同业市场拆借资金用于放贷,很可能是亏本的。显然,这将打压银行某个时段的放贷积极性,也将变相提高揽存动力。这一点,似乎能很好地解释濒临年底诸多银行暂缓房贷业务的动因。另外,年末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率节节攀高,也与银行岁末存在资金缺口有关。
热点解读: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为未来存款利率市场化提供参照
NCD(同业存单)利率是目前唯一具有存款性质的市场化利率,能为未来存款利率市场化提供参照,为存款利率市场化做铺垫。同业存单提供了新的金融创新可能。NCD发行之后,贷款的定价基准不再单一,商业银行以其作为贷款定价的基准利率,风险会更为可控,因此,未来LPR、Shibor和NCD都能够成为贷款定价的可选基准。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促使Shibor更加市场化
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参考Shibor将更有利于发挥Shibor的基础定价作用,这将促使Shibor更加市场化,更能够反映市场的供需关系。此外,同业存单只是为调节流动性增加了一种市场化的工具,依赖市场手段来配置资源,这种产品并不会推高资金利率,而只是更加客观地反映市场供需状况。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主管温彬:降低银行负债成本 改善存贷比
推出大额可转让存单,有利于提高银行定价能力。同业存单的发行将部分替代同业存款和表内理财产品,不仅有利于降低银行的负债成本,还有助于改善存贷比。虽然试点额度可能是杯水车薪,但对于资金短缺、受困于贷存比监管压力的银行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
国泰君安:替代线下同业存款业务
同业存单可以替代线下的同业存款业务,一方面使得利率和交易更透明,另一方面可以改善中小银行的同业负债业务,特别是利用同业存单的流动性便利,可以有效提高银行进行短期流动性管理的水平,降低金融市场流动性风险。
方正证券:一般存单的前奏
同业存单是一般存单的前奏,标志着存款利率市场化向纵深推进。目前贷款利率市场化已经完成,一般存款利率市场化是工作重心。从各国利率市场化实践看,推出大额可转让存单是普通存款利率化的重要步骤。不过,我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立即推出一般存单可能使银行负债成本快速增加,不利于金融稳定,而先推出同业存单既可以减少冲击,又可以积累经验。随着银行操作经验和央行管理经验的积累,以及未来存款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一般存单的推出将是水到渠成的事情,预计这一时间点不会晚于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