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高息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分析及警示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持续高发,涉及各个领域,且作案手法不断翻新,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难以识别,本期宣传将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列出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一、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案列一:北京亿霖木业非法集资案
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某等人以合作托管造林可以获取高额回报为名,积极发展传销队伍,开展传销活动。该公司首先在北京、内蒙古、辽宁等11个省的45个县市签订林地购置合同,然后通过各级营销团队运用传销手段,打着合作托管造林的幌子,以高昂价格销售给购林人。该案最终涉案金额达16.8亿元,受骗人数2.2万人。
案列二:辽宁营口东华集团蚂蚁养殖集资诈骗案
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汪某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诱骗投资者与其签订《蚂蚁养殖购销合同》,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具体方式为:投资者以租养或代养方式,以每组1万元的价格购买汪某某提供的蚁种,汪某某承诺以35%-80%的年利息回收蚂蚁,并分期进行还本付息。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汪某某共诱骗投资者签订合同10万多份,非法募集资金29.95亿元。
二、案例共同特征
(一)假借实业项目行骗
北京亿霖木业非法集资案中,赵某某等人夸大速生丰产林的生长量及收益,却对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托管造林方面有关限额采伐制度的规定和经营成本避而不谈。投资者暗自实地考察发现“托管造林”项目中实际的林地根本无人打理,所种的树只有筷子粗细,一尺多高,而且全是死树。
同样,辽宁营口东华集团蚂蚁养殖集资诈骗案中,汪某某制造了一个蚂蚁养殖致富的神话,而实际上,汪某某所控制的东华集团下的六家企业均经营惨淡,多数亏损。到了后期,随着养殖户越来越多,有一半的养殖户没送蚁种,但养殖合同依然有效,到期返款。这些情况说明蚂蚁养殖等实业口号只是汪某某实施犯罪的幌子,其直接目的为实施犯罪活动。
(二)虚假宣传造势
以上两个案件最典型的做法就是利用广告轰炸,蛊惑人心。2004年,“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广告语曾密集地轰炸过人们的眼球,不仅电视、报纸、户外灯箱上都登有“亿霖木业”的广告,每隔一段时间,各媒体还广泛刊登亿霖集团招聘销售人员的广告。如此铺天盖地的宣传,吸引了众多怀揣发财梦想的老百姓走进亿霖集团。为让投资者放心掏钱,赵某某更是下了一番苦功: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资料齐全,在互联网上建网站,选择北京金融街高档写字楼作为其营业场所,找著名艺人明星做形象代言人,伪造相关荣誉证书,编造林业专家研究成果等。一系列的精心包装将亿霖集团的传销本质掩盖起来,每一个到过亿霖集团的人都没觉得这是一家骗人的公司。
同样,东华集团汪某某也大肆在报纸、电视台发布广告,宣传企业形象,给人实力雄厚的假象,还通过庆典、赞助等方式,获得机会和领导、明星合影,增加公众信任度。2004年初,汪某某还冠名赞助辽宁某电视台春节晚会。2004年下半年,在资金链出现危机时,汪某某更是铺天盖地宣传,以引诱更多人把钱砸进来。
(三)高额回报引诱
两案中,高额回报引诱也是典型做法。北京亿霖木业承诺“在亿霖集团投资购林能获得高额回报,合同期满,保证15立方米每亩的出材量,不足部分,公司以自由林地予以补偿,公司按市场价格收购”,并谎称林业专家的实验结果年回报率达28.2%的结论。辽宁营口东华集团汪某某承诺的年利息更是高达35%-80%。
三、案件警示
投资者要提高风险意识,“天上不会掉馅饼”,也不可能一夜暴富。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
(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审批。如某种集资活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和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就涉嫌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高额回报的特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投资收益回报,即通常所谓的“保底”条款。而据有关专家测算,资本利润率一般在15%以下是比较合理的。目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我市民间金融街发布的民间一年期贷款利率在17%左右,真正正规有实力的企业会通过正常途径获得较低成本的贷款,不需要向公众集资。
(三)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当一些企业或个人向社会公众,即具有不同身份、年龄、性别、职业、行业、阶层、关系的社会各类人员,以高额投资回报借款,兜售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对待。
广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