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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比特币:不能且不应当货币 投资者可自由参与

2013年12月06日 07:34    来源: 国际金融报     余雪菲

  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不具有货币的地位,不应以货币身份流通。通知发布2小时后,比特币致命暴跌30%,比特币兑人民币一度下探至4600元。

  《通知》同时指出,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此外,还需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

  不能作为货币流通

  监管层首次明确定义比特币。《通知》明确,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11月20日,央行副行长易纲首次公开谈及比特币。他表示,从央行角度,近期不可能承认比特币的合法性。但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买卖行为,普通民众拥有参与的自由。易纲还指出,比特币“很有特点”,具有“启发性”,个人会保持长期关注。

  美联储主席伯南克也有类似的表态。11月19日,伯南克在致信美国参议院国土安全和政府事务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时,表示美联储无权直接监管虚拟货币,认为比特币及其他虚拟货币“可能拥有长远的未来”,并申明“谨慎祝福”的态度。

  比特币诞生于2009年,基于一套密码编码、通过复杂算法产生,可以通过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实现在全球范围内的流通,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

  金融机构被禁涉足

  《通知》指出,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通知表示,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已有一些实体商家开始接受比特币支付消费。北京东四环附近一家餐馆近期已开启了比特币支付。其店面门口有明显的比特币支付标示。消费者在用餐结束时,把一定数量的比特币转账到该店账户,即可完成支付。“货币地图”网站数据显示,11月份,全世界支持比特币支付的实体商户增加了81%。全世界约有1400家实体商户加入比特币支付行列,其中欧洲有近600家,美国有400多家,但中国商家数量不多,只有不到20家,主要分布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

  比特币三大风险

  央行在昨日答记者问中还提示比特币三大风险。央行指出,从比特币属于特定虚拟商品这一属性看,具有较高的投机风险。比特币交易市场容量较小,交易24小时连续开放,没有涨跌幅限制,价格容易被投机分子控制,产生剧烈波动,风险极大。普通投资者盲目跟风容易遭受重大损失。同时,比特币的相关交易市场仍处于自发状态,可能存在交易对手方风险、资金安全风险和清算结算环节的风险等,投资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由于比特币交易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其资金流向难以监测,为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供了便利。

  此外具有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目前,国际上已经出现了利用比特币进行的毒品、枪支交易等犯罪活动,相关案件已经被查处。

  央行还认为,从目前的形势看,由于比特币的总量较小,交易市场规模有限,各金融机构也没有直接参与比特币的交易和投资活动,因此,比特币的相关风险尚达不到冲击我国金融体系的程度。

  此前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就算按比特币上限2100万枚、每枚近8000元计算,其总市值也就约1600亿元。相对于全球各主权货币来说,只是比较小的数字,暂不会对金融体系与货币体系构成冲击。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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