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股份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日前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根据公告,上海泓泽与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2012年11月28日签订了《保证合同》,为阿拉善盟曙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阿拉善农商行申请的35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曙光实业未如期偿付本金及利息,阿拉善农商行要求上海泓泽承担连带偿还借款本息责任。2013年11月28日,阿拉善农商行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上海泓泽持有的公司价值4000万元的股票予以保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9日做出裁定,冻结上海泓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元股份价值4000万元的股票。
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将上海泓泽持有的大元股份17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及孳息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13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1日。本次股份冻结后,上海泓泽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
大元股份称,鉴于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进一步核查上述事项所带来的影响。